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534次


  1995年,市政府制定《中山市人民政府1993年至1997年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环境保护目标是,到1997年中山市环境质量稳定在1992年的水平,自然生态环境有所改善;西江河中山河段、横门、鸡鸦、小榄水道4条主要水道水质保持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8—88的二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的水质标准;流经城区的岐江河有机污染的发展趋势有所缓解,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三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城市大气污染得到减缓,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6—93)的二级标准;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占建成区总面积的40%以上。

  同年,组织检查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现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情况相当严重,对此,市政府办公室同年6月23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区)、市属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省的规定,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对违法经营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沙、石、土等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1995年11月市政府发出《关于立即制止乱开乱采矿产资源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新开办沙、石、土场(厂)的审批。

  1995年底,在岐江河两岸建成绿化带,在东区兴中道的绿化带种植大王椰、秋枫和紫荆等树木,城区绿地率达31.3%,绿化覆盖率达35%。1993年建成的紫马岭公园,市政府投资1.5亿元,占地87.53公顷。

  2001年3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动员大会,对农村生态建设、城市生态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提出具体要求。

  2002年,中山市通过省验收组的考核验收。2004年5月,中山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组的验收。

  2004年12月26日,由中国环境规划院编制的《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年)通过专家论证,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生态市建设规划国家级论证的城市。2005年6月,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2005年9月22日,市政府召开创建生态市动员大会,把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重点放在镇村。小榄、沙溪的创建工作通过国家和省级验收,全市共17个镇成立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领导小组,8个镇制定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方案,7个镇召开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动员大会,小榄、三乡、古镇、沙溪、坦洲和黄圃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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