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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534次 | |||
1987年省联合社会组检查中山市《环保法》的执法情况,认为中山市岐江河属全省5条污染严重的河道之一。为此,中山开展岐江河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由西河口引西江水对岐江河进行定向冲污;二是拆迁岐江河沿岸的水上居民木屋;三是把岐江河沿岸的饮食大排档集中搬迁;四是继续雇用两条小船,每天打捞河面的漂浮物。 1990—1992年,中山参加全省20个地级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前五名。 1991年7月,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建设中山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市政府投资4500万元,完成城区8条污水河涌、总长10公里的覆盖工程,作为兴建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基础性工作。 1993年,为降低城区环境噪声和降尘量的污染,禁止机动三轮车在城区行驶,限制基建运泥车进出城区;建设过境公路,减轻城区交通压力。同时,实施《关于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在城区开展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活动。为减少城区噪声和黑烟,市汽车公司将“中巴”改用进口发动机,“中巴”、出租车在发动机所用机油中全部加入助燃添加剂。同年,中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总分为77.2分。 1994年,市政府重新规划、设计、建设处理能力为30万吨/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在沙溪镇大同乡敦陶管理区,首期工程占地200亩,日处理污水10万吨,1995年投入使用。 1995年8月,动工兴建中山市城区污水处理厂。1998年3月污水处理厂第一期工程完成,同月18日开始调试运行,城区每日污水排放量为35万吨,第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后,每日可以处理污水10万吨,达到国家规定地级城市污水处理20%的目标(当时城区每日污水排放量为35万吨)。 2000年后,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中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珍家山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小榄镇、火炬区、三乡镇、坦洲镇、板芙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相继竣工。2005年,全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25万吨。 1997—2000年,在全省参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中山市连续四年排名第三位。2001—2005年,在参加“城考”的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进入前五名,等次为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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