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590次


  1953年8月,成立中山县地财科,主要职能是征收地方税、市场管理税、房地产税、公房税及公房维修与养护等。

  1954年成立石岐市房地产管理所,1960年石岐镇房地产管理所与镇建筑工程队(1956年建立)合并,称为石岐镇房地产管理所。1963年下设石岐镇4个房管站:中区房管站、岐江房管站、莲峰房管站和烟墩房管站。1963年撤销石岐镇房地产管理所,成立中山县石岐镇房地产管理处。1988年1月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后,改称中山市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于1963—1966年隶属石岐镇建设局,1967—1976年隶属石岐镇城市建设办公室,1977—1982年7月隶属中山县建设局,1982年8月至1996年10月隶属中山市建委。1978年内设机构设置:人事股、行政秘书股、财务股、房产股、生产技术股、设计室、劳动工资股、莲峰房管所、烟墩房管所、岐江房管所、中区房管所、住宅建筑工程公司、房屋修缮公司、建筑材料供应公司、综合厂、保卫股。1994年设立拆迁股。

  1996年10月,组建中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归口中山市建委管理。原中山市房地产管理处的经济实体企业实施改制,并成立了中山市中房发展总公司(后转制)。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房管科、产权科、企管科、房改办、交易所、评估所、租赁所、公房管理所、安鉴所。

  1999年1月,撤销中山市国土局和中山市房地产管理局,组建中山市国土房管局,并于1月29日正式挂牌办公。原市国土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部分管理职能统一划入市国土房管局,履行全市国土、测绘、地名、地质矿产和房地产管理五大职能。2001年7月机构改革,中山市国土房管局更名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挂中山市房地产管理局牌子),担负市政府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测绘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四大职能。原地名管理职能移交中山市民政局。2003年4月成立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为直属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1985年10月,市房地产管理处成立房屋交易所,正股级建制。1992年6月,更名为市房地产交易所。1994年6月成立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管辖房地产交易所、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房屋租赁办公室。1997年,交易所升格为副科级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隶属市房地产管理局。1999年1月市国土局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合并后,商品房预售证业务移交给市建设局,合并原有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两个交易市场。1999年4月成立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000年5月,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升格为正科级单位,12月,房地产交易中心与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合署办公。

  1999年5月成立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机构由市国土房管局代管。2001年12月更名为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

  1989—2000年,中山市国土房管部门曾管辖中山市城乡发展总公司、中山市地产公司、中山市中房发展总公司、中山市土地评估所等单位。1999年和2000年,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实行体制改革,上述单位与市国土房管局脱钩转制,成立独立经营的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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