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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623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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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后,随着电话等通信方式迅速发展,使用电报的用户越来越少,中山停止对电报网络和设备的更新发展。 2000年后,承担公众电报传输的分组交换骨干网严重老化,设备厂商已停止提供技术支持和生产相应设备,电报专业技术维护、业务管理人员严重缺乏,整个网络面临退网。至2005年,中山仅保留西区电信大楼的收发电报点,各电信营业厅受理用户发报需求后,传真至西区电信大楼的收发报点,再由该收发报点发至目的收报点。 二、电报种类 1985年,开始发展用户电报业务,让用户利用邮电部门的电信网络,直接发出电报。到1987年底,用户发展有84户,其中开设图文传真74户、电传10户。 1988年2月1日,始办庆贺、吊唁(后称礼仪)电报业务。开放地点为各省省会(拉萨除外)及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开放范围限于各市市区,郊区及农村不开放。至1990年末,对外开放的非话通信业务共有公众电报、用户电报、相片传真、报纸传真、高速用户传真、数据分组交换、数据资料检索、单路真迹传真等8个种类。 1992年后,随着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更多更先进的通信手段逐步替代传统的电报业务,公众电报业务量逐年大幅度下降,整个业务亏损经营。2001—2005年,公众电报业务每年平均以40%的幅度下降,2005年全市电报总交换量(收、发)22138张,主要是行业电报。根据这一情况,对电报业务实行简化业务种类、调整业务传递处理等级和减少服务网点等改革。 2005年12月1日起,中山取消公众礼仪和鲜花礼仪电报业务,将天气和水情电报调整为行业电报。调整后公众电报业务种类简化为公益、普通和公电3种。同时业务传递处理等级根据业务性质和不同时限要求分为2级,公益电报及重要业务(纳费业务)公电列为1级,普通电报、公务公电及一般业务(纳费业务)公电列为2级。 三、资费 1983年12月1日,根据交通部规定,国内电报资费每字由0.03元调至0.07元,加急、特急加倍;新闻电报每字由0.01元调至0.02元,加急加倍;去报译电费及其他各项电报附带业务收费仍照旧不变,为每10字0.05元。发往国外的电报资费,各国的价目不一,按普通电报每字计算,日本、印度、波兰0.72元;菲律宾、新加坡0.8元;法国、意大利、瑞士、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1.3元,美国1.44元,秘鲁2.2元。发往港澳地区电报每字0.16元,加急加倍,不收译费。同时,允许集体或个人经营的电信代办点,收受国内电报,除按统一规定资费标准收费外,每份可向用户收取手续费0.5元。 1979—2005年部分年份中山县、市电报去报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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