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资费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4 【点击率】613次


一、国内邮政资费
(一)1990年7月以前邮费标准
  1990年7月之前,平常印刷品资费定为每重100克本埠1.5分,外埠3分;信函本埠4分,外埠8分;一直执行到1990年才调整。

国内邮件资费简表(1990年7月31日以前执行)
 

表4-3-2 单位∶元
资费种类 计费标准 资 费
本 埠 外 埠
信函 每重20克或其零数 0.04 0.08
明信片 每件 0.02 0.04
印刷品 每重100克或其零数 0.015 0.03
盲人读物 每重1公斤或其零数 0.01 0.02
挂号费 每件 0.12
函件航空费 每重10克或其零数 0.02
普通包裹 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订  
快递小包
航空包裹
航空快递小包
保价邮件保价费 每保1元或其零数 0.01
每件最低保价费 0.20
邮件查询费 每件 0.20
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
地址姓名申请费
每件 0.20
使用电报办理查询、撤回、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电报费 每件 0.60
包裹逾期保管费 每件每天 0.05
收取回件手续费 每件 0.01
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 每件 24.00
回执费 每件 0.20

(二)1999年3月以后资费标准
  1990—2005年,国内邮政资费进行多次调整,其中1999年3月1日调整规模较大,2004年1月1日,国内邮件挂号费从2元调为3元。

国内邮政资费简表(1999年3月1日起执行)

表4-3-3 单位∶元
业务种类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备 注
本埠(县)资费 外埠资费
一、基本资费
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 0.60 0.80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1.20 2.00  
明信片 每件 0.60  
二、非基本资费
印刷品 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30 0.60  
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15 0.30  
邮简 每件 0.60 0.80  
回音卡 每件 0.60  
挂号费 每件 2.00  
回执 每件 3.00 维持原标准
盲人读物 按水陆路平常邮件寄递 免费 维持原标准
包裹 每5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 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定 维持原标准
每件挂号费 2.00  
特快专递邮件 维持原计费单位与资费标准
邮政汇兑 汇费 每汇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 0.01 维持原标准
每笔汇款最低汇费 2.00
每笔汇款最高汇费 50.00
退汇、改汇费 每件 2.00
撤回汇款手续费 每件 2.00
使用电报办理汇兑的电报费 每件加收 2.00
电报汇款附言电报费 每字 0.13
机要邮件 文件类 计费单位与资费标准同新定国内挂号信函资费  
刊物类 计费单位与资费标准同新定国内印刷品资费  
机要保密费 每件 1.00 维持原标准
保价费 维持原计费单位与资费标准  
存局候领手续费 每件 1.00 维持原标准,仅限于函件和汇兑业务
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费 每件 2.00  
使用电报办理查询、撤回、更改收件人名址申报费 每件加收 2.00 维持原标准
代发广告费 维持原计费单位与资费标准  

说明:1.本埠以市属区(不含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本县以县境为范围。

  2.国内信函、印刷品和机要邮件计费方式由原递重等额累进计费改为区分首、续重分别计费。

二、国外、港澳台邮政资费
  寄往国外的邮件(称为国际邮件)资费标准是参照《万国邮政公约》规定的基本资例核定的。国际邮资结算以金法郎为核价单位,在外汇牌价变动超过20%时重订一次金法郎对人民币的折合率,相应调整邮资。寄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邮件资费,原标准除小包、回执等项与国际邮件资费相同外,其他资费与国内标准相同。

(一)第一次调整
  1986年1月1日,国际、港澳台函件资费作较大规模的调整。

国际、港、澳、台函件资费简表(198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表4-3-4 单位∶元
种类 计费标准 资费
国际 亚太地区 港澳台
信函 20克及20克以下 0.80 0.70 0.30
20克以上至50克 1.50 1.20 0.60
50克以上至100克 2.30 1.80 0.90
100克以上至250克 4.50 3.80 1.80
250克以上至500克 9.20 7.50 3.60
500克以上至1000克 18.00 15.00 6.80
1000克以上至2000克 25.50 21.00 9.90
明信片 每片 0.60 0.50 0.20
航空邮简 每枚 1.00   0.30
印刷品 20克及20克以下 0.50   0.15
20克以上至50克 0.80   0.30
50克以上至100克 1.40   0.50
100克以上至250克 2.70   0.80
250克以上至500克 5.10   1.60
500克以上至1000克 8.10   3.00
1000克以上至2000克 13.50   5.40
2000克以上每续重1000克及其零数 5.70   2.50
印刷品专袋 每重一公斤及其零数 5.10   2.00
盲人读物   免费 免费 免费
小包 100克及100克以下 1.80   1.20
100克以上至250克 3.60   2.40
250克以上至500克 6.50   4.30
500克以上至1000克 10.80   7.20
挂号费 每件 0.50   0.40
回执费 每件 0.40   0.30
印刷品专袋挂号费 每袋 2.50   2.00
航空费 明信片每片、信函、印刷品、盲人读物、小包每10克及其零数 0.30   0.10
明信片每片、信函每10克及其零数  
印刷品、盲人读物、小包每10克及其零数 0.20   0.05
保价费 每保100金法郎或其零数     0.60
  亚太地区适用国家:澳大利亚、不丹、孟加拉、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尼泊尔、新西兰、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瑙鲁交寄水陆路信函、明信片。

(二)第二次调整
  1999年3月1日,随国内资费的调整,国际、香港、澳门和台湾邮件资费也作了调整。

国际与港澳台邮政资费简表(1999年3月1日起执行)
 

表4-3-5 单位∶元
业务种类 资费标准 备注
国际信函与印刷品 增加20克以上至50克计费档次:信函8.2元,印刷品4.0元,亚太地区信函减低资费7.1元 其他计费档次维持原标准
港澳台信函与印刷品 增加20克以上至50克计费档次:信函2.80元,印刷品1.5元 其他计费档次维护原标准

(三)第三次调整
  2001年3月15日,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邮件资费再次作了调整。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邮件资费简表(2001年3月15日起执行)

表4-3-6 单位∶元
函件种类 重量级别 资 费
信函 20克及20克以下 1.50
20克以上至50克 2.80
50克以上至100克 4.00
100克以上至250克 8.50
250克以上至500克 16.70
500克以上至1000克 31.70
1000克以上至2000克 55.80
明信片 每件 1.00
航空邮简 每件 1.80
印刷品 20克及20克以下 0.80
20克以上至50克 1.50
50克以上至100克 2.30
100克以上至250克 3.80
250克以上至500克 7.50
500克以上至1000克 14.30
1000克以上至2000克 25.50
2000克以上每续重1000克及其零数 11.50
印刷品专袋 每重一千克及其零数 10.00
盲人读物   免费
小包 100克及100克以下 4.40
100克以上至250克 9.00
250克以上至500克 16.20
500克以上至1000克 27.00
1000克以上至2000克 50.40
全球优先函件 小号信封(限重500克) 18.00
大号信封(限重1000克) 30.00

(四)第四次调整
  2004年1月1日,对国际、香港、澳门、台湾邮件资费作重大调整。

国际函件资费简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表4-3-7 单位∶元
1.航空邮件
函件种类 重量级别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信函 20克和20克以内 5.00 5.50 6.00 7.00
20克以上每续重10克或其零数加收 1.00 1.50 1.80 2.30
明信片 每件 4.50
航空邮简 每件 5.00
印刷品 20克和20克以内 4.00 4.50 5.00 6.00
20克以上每续重10克或其零数加收 0.90 1.20 1.50 1.80
盲人读物 (基本资费免收)每10克收取航空运费 0.60 0.80 1.00 1.20
小包 100克和100克以内 14.00 16.00 18.00 20.00
100克以上每续重100克或其零数加收 9.00 12.00 15.00 18.00
印刷品专袋 5000克和5000克以内 325.00 425.00 475.00 550.00
5000克以上每续重1000克或其零数加收 65.00 85.00 95.00 110.00

航空函件通达国家或地区:

  第一组:部分亚洲邻国(朝鲜、蒙古、越南、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第二组:其他亚洲国家或地区;

  第三组:欧洲各国或地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第四组:美洲其他国家或地区、非洲各国或地区、太平洋岛屿。

2.空运水陆路函件
函件种类 重量级别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信函 20克和20克以内 4.50 5.00 5.50 6.50
20克以上每续重10克或其零数加收 0.50 0.60 0.70 0.80
明信片 每件 4.00
印刷品 20克和20克以内 3.50 4.00 4.50 5.00
20克以上每续重10克或其零数加收 0.50 0.60 0.70 0.80
盲人读物 (基本资费免收)每10克收取AL运费 0.30 0.30 0.40 0.50
小包 100克和100克以内 8.50 9.00 11.00 12.00
100克以上每续重100克或其零数加收 5.00 6.00 7.00 8.00
印刷品专袋 5000克和5000克以内 200.00 225.00 250.00 275.00
5000克以上每续重1000克或其零数加收 40.00 45.00 50.00 55.00

空运水陆路函件通达国家或地区:

  第一组:韩国、日本;

  第二组:塞浦路斯;

  第三组: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阿尔巴尼亚、德国、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直布罗陀、英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耳他、摩尔多瓦、摩纳哥、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圣马力诺、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捷克共和国、乌克兰、梵蒂冈、塞尔维亚和黑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第四组:安圭拉岛、阿松森岛、百慕大群岛、玻利维亚、巴西、格陵兰岛、特里斯坦—达库尼亚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巴拉圭、波多黎各、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科摩罗、莱索托、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3.水陆路函件
函件种类 重量级别 普通国际资费 亚太地区减低资费
信函 20克和20克以内 4.00 3.50
20克以上每续重10克或其零数加收 0.50 0.40
明信片 每件 3.00  
印刷品 20克和20克以内 3.00  
20克以上每续重10克或其零数加收 0.40  
盲人读物   免费  
小包 100克和100克以内 7.00  
100克以上每续重100克或其零数加收 4.50  
印刷品专袋 5000克和5000克以内 100.00  
5000克以上每续重1000克或其零数加收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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