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管理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5 【点击率】961次


一、管理机构
(一)中山市交通局
  1959年12月成立中山县交通局,机构多次更名、合并、撤销,1972年恢复。1984年中山撤县改市称中山市交通局,下属单位有中山市航道管理站、中山市交通管理总站、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岐江桥管理所、水上运输公司、装卸运输公司、汽车修配厂、材料供应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等。在镇(区)设立交通管理所,负责道路和水路客货运输行业的管理,征收运输管理费。

  1988年9月1日,随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中山市交通局由科级局升格为处级局。1990年,直属的工贸企业19家。

  1994年成立中山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1996年成立中山市公路工程监督站,1998年成立中山市交通运输稽查大队。1999年成立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局。2001年11月市交通局完成59家授权企业、93家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改制任务,实现“政企分开”。

  2002年8月成立市港航管理局,下设3个分局,与市交通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3年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2005年撤销中山市交通管理总站和中山市交通运输稽查大队,组建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处级建制,隶属市交通局管理。

  至2005年,市交通局(港航管理局)内设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交通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工程技术科、政策法规科、港航管理科、安全办公室;下属单位3个,分别是道路运输管理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派驻单位27个,其中24个镇(区)交通管理所,3个港航分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二)中山市公路局
  中山市公路局的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1月的中山养路段。1969年1月,公路工区与中山汽车站合并改名为中山公路运输服务站。1970年1月,恢复中山公路工区。

  1982年6月,公路工区设立中山养路费征收站,接管原交通监理所负责的汽车养路费征收业务。1988年12月成立广东省中山公路局,隶属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领导和管理,按市局(处)级单位设置,行政上接受市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

  1990年广东省中山公路局下放中山市,改名为中山市公路局,归口市交通局管理。1992年,市公路局工程队升格为科级建制。1994年市公路局增设中番道班,养护里程169.3公里。

  2001年7月机构改革后中山市公路局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05年中山市公路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收费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养护工程科、路政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政工人事科、安全保卫科。下设东升公路养护所、三乡公路养护所、中山港公路养护所、公路工程管理所、路政管理大队、公路规费征稽所、中山市公路局105国道东凤收费站等事业单位。

(三)中山航道局
  1960年9月成立石岐航道段,隶属省航运厅航道管理局佛山分局管理。1970年改名为粤中航道局中山航道段。1993年党务关系由原市经委党委管理划归交通局党委管理,并更名为粤中航道局中山航道分局。1997年12月中山航道分局与交通局航道管理总站合并,组建为中山航道局,直属省航道局管理,正处级建制。2005年内设科室调整为办公室、计财科、航管科、航政监理所,维护航道通航里程为907公里,其中沿海航道里程46公里。

(四)海事管理机构
  1979年前,中山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由1955年成立的石岐港务监督负责。1984年9月,成立中山港务监督,科级建制,港务监督管理移交佛山港航监督领导。同时,广东省船舶检验处石岐检验所更名为广东省船舶检验处中山检验所。1986年6月,中山港务监督设监督股、船检股,下设石岐、小榄、黄圃、坦洲监督站。1988年1月,中山港监由原直属广东省航政局佛山分局改为由广东省航政局与中山市交通局双重领导。1989年1月,中山港监升格为副处级建制,设行政办公室、港航安全监督办公室、船员管理办公室、船舶检验办公室、石岐港务监督站、小榄港务监督站、黄圃港务监督站、坦洲港务监督站等4站4室。

  1992年1月,增挂广东省中山港务监督局牌子。1995年1月,中山港务监督局升格为正处级建制。4月,增挂广东省船舶检验局中山检验处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1996年2月机构改革后,中山港务监督局下设中山港引航站、中山港港务监督站(副处级)和石岐、小榄、黄圃港务监督站(正科级)。1998年8月,广东省船舶检验局中山检验处更名为广东省船舶检验局中山分局。

  2000年11月,改设中山海事局,正处级建制(2002年10月1日起,中山海事局按全国海事系统统一部署,对外只使用海事名义,停止使用港监称谓)。同时挂广东省船舶检验局中山分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负责海事行政管理和法定技术检验管理。至2005年,内设办公室、通航管理科、船舶监督科、船员管理科、船舶检验科、财务会计科、政工科,下设中山港引航站,港口海事处、石岐海事处、小榄海事处、黄圃海事处、神湾海事处。

二、公路养护
  80年代,中山公路多是沙土路面,公路养护作业主要是路肩、路容、边线、水沟、构造物和交通标志等,养护工具是锄、镐、铲、扫帚,机械化水平低。1983年1—5月,中山遭遇数十年一遇的连续阴雨天气,对公路造成严重破坏。属中山工区养护的干线公路127.4公里中,受严重破坏达57.4公里;地方公路受破坏更为严重,石岐至五桂山、港口、渔业、榄边、均安、大冲,东凤至黄圃等7条公路不能通车。为此,县政府发出《关于动员各方力量抢修水毁公路的通知》,要求加快15条路线共153公里的水毁公路的抢修,保证春耕生产。至4月20日,完成重灾区东凤公社公路和五桂山石鼓路段抢修,所有水毁公路可通过机动车辆。

  经过“八五”时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中山公路里程、公路等级和路面等级不断提高,原来以沙土路面为主的低等级公路改建成以水泥混凝土和沥青路面为主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公路养护作业对技术装备的要求越来越高。1996年开始,公路局改革养护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大道班制,将全市12个养护道班整合成东升、三乡、中山港3个大道班,有效整合养护资源。

  “十五”时期,公路局大中修路投入1亿元,小修保养投入6500万元,省养里程年平均好路率保持在92%以上;优等路里程占养护里程的75%;巩固创建文明样板路113.6公里,占养护里程的65%。

  实行“民办公助”养护机制后,镇(区)政府普遍存在“重建轻养”思想,公路病害未能及时得到整治。2002年桥梁普查和2004年复查显示,全市2911座桥(涵)中,处于较差状态的三类桥和处于坏及危险状态的四类桥达816座,占总数的28%。2003年市政府全面启动危桥改造工程,2004年提出“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目标,但市财政资金和镇(区)配套资金难以按时到位,危桥改造进展不理想。至2005年底,累计改造危桥292座。2005年,地方公路年平均好路率为90.2%,其中省道年末好路率为95.66%,年末省县道优等路况里程92.73公里。

  中山一向重视公路绿化,2002年全市启动“一路一树一景”绿化工程,105国道西区沙朗路段2.7公里种上假苹婆树、南区花坛至长环段1.5公里种乐昌含笑花、东升至小榄段9.7公里的盆架子间种木棉树、省道S111广珠线南朗出入口路段2.8公里种秋枫树、中山港大道6.8公里种白千层树等。2005年在东明大桥边分别划拨90亩和109亩土地为市公路局和地方公路总站的绿化用地。

  90年代前,由于公路管养未设专门的路政机构,维护路产路权工作比较薄弱。1992年8月,市公路局增设路政科,2002年成立路政管理大队,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也成立路政股,机构逐步健全,加强路政管理工作。

  2004年10月1日起,地方公路总站开始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行为征收补(赔)偿费,2005年征收占(利)用公路补(赔)偿费43.25万元。2004年6月20日起,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路政、运政和交警联合在东凤治超点开展超载超限治理,至2005年底共查处超载车辆1019台,超限车辆237台,卸载货物1919吨。

三、航道养护
  80年代以前,航道养护设施较落后,航道站管理支流航道298条983公里,仅靠一艘7米长2米宽的小机船作业,1980年新建造1艘小型铁壳工作船。1983年和1984年分别建造1艘23米长4.5米宽的钢质航标船,航速达到9节以上。航道养护主要是疏浚,1986—2004年航道疏浚工程量仅为18.9万立方米,投入143万元,中山航道多数处于自然河道状态。

  1981年航道站实施历史上首次水下炸礁作业,排除两条涌的碍航礁石,其中小榄海心涌口整治后通航能力从15吨船提高到50吨船。1996年在洪奇沥水道关帝印实施清障工程,投入147万元炸礁7500余立方米。

  1995年,航道基础建设加快发展,投入资金约2.7亿元,完成横门出海航道双向通航3000吨江海轮、小榄水道双向通航1000吨江海轮等航道的整治建设。4艘增强纤维航标船先后投入使用,航速超过16节。投资134.7万元将磨刀门等重点水道的31座航标更新改造为美观、耐用、技术先进的新型灯塔,航标电源从干电池改为蓄电池、太阳能电池,航标灯器由集成电路闪光灯改进为发光二极管灯。2001—2005年,中山航道维护水深保证98%,航标维护正常率达99.9%。

四、交通规费
  交通部门最早征收规费始于1950年的公路汽车养路费。1982年征收工作由交通监理所移交给中山公路工区至2005年仍不变。1984年征收额为576万元,此后逐年增长,1990年为2392万元,1995年突破1亿元,达1.15亿元,2000年突破2亿元,达2.08亿元,2004年突破3亿元,2005年达3.58亿元。摩托车养路费由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征收,1985年按每台5元标准征收,征收额比较小。1993年后摩托车大量进入市民家庭,征收额上升较快。1999年市政府限制摩托车入户,随后年征收额维持在6000万元左右。

  1986年国家开征公路建设基金,1992年开征高等级公路还贷资金。两项规费由市公路局征收,其中高等级公路还贷资金2003年停征。1986—2005年,两项规费为国家筹集4.5亿元资金。

  航道养护费由航道部门征收。“十五”期间征收总额连年增加。2001年1220万多元,2004年上升到2021万元,2001—2005年征收总额为8250万元。

  运输管理费征收始于1958年。1979年按营运收入2.5%以内缴纳,其中0.5%至1%以内给地区和县交通局,其余归县、市水陆运输企业。1987年中山制定陆上定额运输管理费标准,1992年、2000年分别进行调整。2000年来,水陆运输管理费每年征收额突破2000万元,2005年达2429.5万元。

  交通规费还有航运建设基金、客运附加费、货物港务费等。除以上国家规费外,收费公路的产生衍生出车辆通行费。其中属省公路局管理的105国道沙口(东凤)收费站从1984年起至2005年累计收费5.6亿元,其他收费公路也为中山市、镇两级提供大量公路建设资金。2003年全市实行“路桥一盘棋”,2004年和2005年车辆通行费收入总计7.3亿元。

  为做好养路费、运管费的征收,交通部门对按时缴费的车主优惠两个月规费,不按时缴费的则征收滞纳金,促使车主按时缴交。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车辆上牌前必须提交车购费凭证,车辆年审时必须提交养路费缴讫证明。运管部门还采取稽查的方式,对营运车辆运管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1996年7月中旬,查处两个销售假车购费证的窝点,查扣假证878个,涉案金额330.2万元。

五、海事管理
  1979年后,制定实施《石岐港港口船舶及竹木排停泊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中山港停泊营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中山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则》、《中山港船舶停泊规定》、《中山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中山市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污染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中山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1992年开始应用计算机处理船舶计算、船舶统计业务。1996年,完成“20米以下内河B级航区船舶稳性简易计算程序”、“船用B型螺旋桨设计程序”的编制。2002年2月5日,广东海事局“空巡1号”直升机到中山辖区巡航,标志着中山海事对通航环境的监管实现海、陆、空立体监管模式。同年8月,中山海事局船员管理科被广东海事局确定为“船员管理标杆科”,率先运行广东局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体系。

(一)通航管理
  中山航线四通八达,至2005年,全市通航里程1141公里,其中干流14条317公里,支流222条824公里。另有海域通航水域176平方公里,海岸线26公里,长江水库通航水域4平方公里。

  1979年12月,实施《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船舶单位改装号灯。1986年1月,制止中山拆船公司、市华联钢铁有限公司、市船舶拆装公司、市港口拆船公司的部分渡客船、起重船、货轮、货驳船等无牌无证违章航行和超额运输行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1988年1月,市政府下发《中山港停泊营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范围包括在中山港、中山内港水域固定位置停泊营业的一切酒舫、文化娱乐船、旅业舫及其配套的定置后勤船舶,对船舶湾泊管理、船舶技术检验和违章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同月,市政府发文同意执行《石岐港港口船舶及竹木排停泊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对实施《关于整治岐江桥附近河面及其两岸江容江貌的意见》、《石岐港港口船舶及竹木排停泊暂行规定》作出更为具体的补充规定。

  1998年8月,实施《中山港务监督局辖区水域巡航检查工作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2000年8月,经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中山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和《中山港船舶停泊规定》。其中《中山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则》适用于中山港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排筏、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规定辖区与港区的划分、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与通讯、安全保障、危险货物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救助打捞、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中山港船舶停泊规定》适用于中山港港区、小榄港区、黄圃港区、石岐港区和中山港辖区停泊的船舶、排筏和设施,规定港区和辖区水域的停泊区、禁泊区、危险品码头、装卸作业区等划分。

  2002年2月5日,广东省海事局“空巡1号”直升机到中山辖区巡航。2004年7月,港口装卸码头的管理职责移交中山市港航管理局。

  为防止船舶污染通航环境,从1985年2月起,对一级易燃液体及爆炸品实施监装。同年10月,执行《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1993年4月起,要求凡航行国际航线和港澳航线的15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船舶,均应备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同年11月,实施《中山市小榄、鸡鸦水道水系保护区水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监督管理船舶的排污和毒品及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装运,检验船舶防污设备,由中山港监签发船舶防污文书,监视港区水域,查处港区违章排污事故。1994年1月,凡载运外贸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要申报所载运的危险货物。2000年1月,执行国际航线油轮《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凡在中国登记的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必须参加船舶油污保险或取得其他财产保证,并办理和持有中国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和其他财务保证书》,才准从事船舶的货油运输。2003年9月,实施《中山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10月31日,由中山海事局、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消防局、中山港航企业集团公司、小榄船舶燃料公司等单位在中山横门电厂码头举行首次溢油应急演习,100多人参加。2004年3月,实施《中山海事局水上交通应急反应预案》,制定辖区水域的水上救助、船舶防台风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应急处理预案。

1980—2005年中山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表

表4-1-2
年 份 事故(宗) 死亡人数(人) 沉船数(艘)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980 11 7 3 2.585
1986 12 7 1 11.4159
1987 10 3 2 6.3
1988 21 5 8 67.52
1989 26 1 5 72.9976
1990 33 8 3 25.4
1991 26 7 5 34
1992 6 9 1 25.4
1993 10 7 7 168.14
1994 10 4 4 167.77
1995 3 2 2 35.5
1996 3 6 3 32
1997 7 3 3 63
1998 3 3 1 18.8
1999 5 2 1 87.7
2000 2 4 2 18.5
2001 5 3 4 117
2002 7 6 5 123.7
2003 2 2 2 23.61
2004 1 2 0 8
2005 6 7 3 34.52

(二)船舶监督管理
  1984年11月20日,制定《石岐港务监督关于岐江桥、沙口桥通航的安全规定和引航要领》,保证岐江桥、沙口桥的通航安全。

  1985年,根据《广东省船舶港务费征收实施细则》开征船舶港务费,凡进出广东省内地方港航(务)监督机构的各沿海、内河港口的所有船舶和排筏均要缴交船舶港务费。计算单位为净吨,客轮按客位计算,拖轮按马力计算,每净吨(或每马力,下同)征收船舶港务费0.10元,排筏每立方米征收港务费0.10元。1992年,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调整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每净吨征收0.47元,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海船每净吨0.15元,内河船每净吨0.35元。1995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确认交通部1994年公布调整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务费标准的复函》,航行国际航线港务费由0.47元/净吨调整到0.71元/净吨。

  1985年12月,凡进出中山各港口的船舶,均需填报进出口报告单,建立船舶进出口登记统计,监督定额装载。1987年6月起,200总吨或1020马力以上的海船及航行港澳线的船舶,必须配备海船“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河10载重吨以上、12马力以上机动船,20总吨及以上非机动船,200总吨及以下、1020马力以下的海船,必须配备“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河无舱室小机船和20总吨以下非机动船,必须配备“内河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1991年5月,恒昌石化公司码头投产,中山港监开始对进出港液化气船实施强制护航及引航,护航航段由内伶仃引航锚地至横门恒昌石化公司码头。7月1日,第一艘液化气船“银龙号”满载液化石油气,被引领靠泊横门恒昌石化有限公司码头。1994年,规定对吃水4.5米及以上船舶、载重1500吨及以上的机动船、液化气船、废旧钢船实行强制性引航。

  1991年11月起,代征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及港澳地区不分货物种类,按运价计费每吨公里征收1分钱;旅客按客票每人公里征收人民币1分钱,半票减半征收;大米、稻谷、小麦、化肥及农药减半征收。国外进、出口货物征收标准:石油出口3元/吨,进口4元/吨;煤炭、钢铁、矿石、水泥、化肥等出口1.5元/吨、进口2.5元/吨;粮食、盐出口0.5元/吨、进口1元/吨;国际集装箱货物20尺箱出口12.5元/吨、进口25元/吨,40尺箱出口25元/吨、进口50元/吨;国外进、出口其他集装箱应以箱内容积的80%,按进口1.00元/立方米、出口0.50元/立方米的费率计征。2002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1992年3月起,凡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使用“船舶垃圾记录簿”,加强船舶垃圾管理,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海洋环境。1998年1月起,凡装运货物组件和集装箱的船舶,必须配备“货物系固手册”。1999年1月起,装载货物单元的港澳航线海船应配备“货物系固手册”。

  2004年8月,实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9月8日起签发新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80—90年代,是中山船舶拆解业发展的高峰期。1985年6月15日,“墨尔本号”航空母舰被从桂山岛海面引航到中山港拆解,是中国首次对被拆解的航空母舰引航记录。1987年,引领日本籍总长267米、吃水5.6米,载重能力8万吨的克拉克元帅号旧钢船乘潮自航进港,是自航进港吨位和长度记录。1987年7月7日,英国籍“利恒丰1号”液货驳,装载2000吨液体原料,被引领进入中山港。1988年10月17日,将总长293米,型宽47米,英籍16万吨级的超级油轮“塔维斯托”引进中山港。1989年5月,把9万吨级船舶“臆羚”号引航进港。1997年7月24日,将万吨级船舶“风光”轮安全引靠中山拆船公司码头拆解,该船船长161.25米,型宽20.45米,载重1.48万吨,1971年建造,是由中国自行设计、自行建造的首批万吨级远洋船舶。1998年6月10日,引领原巴拿马籍17万吨级超级油轮“塔维斯托克号”,是历史上进入中山港吨位最大、船长最长、船宽最宽、总高最高、主机功率最大的船舶。

(三)口岸管理
  1985年2月9日,中山港至香港的“秀丽湖”号和“逸仙湖”号高速客轮开航,中山港货运区开始履行航政监督职责。1988年3月,中山港货运码头对航行国际航线的国轮开放,对航行港澳航线的小型船舶实行直进直出的口岸管理。1990年7月25日,中山市颁发《中山港客运口岸管理暂行实施细则》。1993年5月起,在联检单位中率先改革船舶进出口岸查检制度,简化进出中山港口岸客船的查验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再登船检查,班轮可办理定期签证。1997年1月1日起,辖区所有营运的高速船必须按规定持有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次年1月执行《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2002年3月26日20时,中山—香港高速客船首次对开夜航航班在中山发出,中山海事局加强对夜航高速客船的安全检查和开航前检查,实施现场签证,制定《中山海事局关于中山港口岸高速客船进出口签证管理规定》;规范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对航行港澳线船舶以及港澳籍修造船舶进出中山口岸实施严格的监管,协同工商、海关等部门开展反走私工作。

(四)船员管理
  船员的培训和考核一向由港监部门负责。1980年8月,成立石岐港船员考试委员会,同年11月举行首次船员考试。1986年1月,实施船员服务簿制度。1989年9月,成立中山市船员考试领导小组和船员考试办公室,制定《关于船员培训管理的暂行规定》。1991年1月,实施《船员培训考试内部管理暂行规定》。同年2月,规定持有中山港籍船员证书的船员每年须年审。1993年1月,施行《广东省内河非机动船船员考试办法》。随着高速客船的发展,1995年起,快速船船员要通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1996年7月,成立中山市船员培训中心。1998年3月,船员考证科更名为船员管理科。至2005年,中山辖区在册船员约7700人。

(五)船舶检验
  1980年2月27日起,辖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和属水产系统为渔业船舶使用的主要船用产品和材料的监督检验工作,交由水产部门的船检机构受理,港监部门不再受理。次年2月,水产系统的船舶资料移交给水产局渔政站。

  1981年4月起,对辖区各渡口的渡船、渡工进行全面检验、发证。

  1985年,首次与香港海事处进行业务接触,并对领取香港牌照的170吨集装箱船进行检验。同年,开始使用电脑对船检业务、审图业务和沿海及内河集装箱船的检验发证业务等进行管理,初步应用微机进行船舶稳性复核,并首次开展双体船的审图和监造。

  为杜绝无牌证船漏洞,1986年开始对出厂的半成品水泥船船壳实施检验,12月,开始对内河趸船实施检验。次年4月起,对市内水上餐船、娱乐船只实施检验发证,实施技术监督、安全管理。

  1990年,开始船厂认可工作,使船厂的生产管理纳入正轨。

  1992年7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乡镇船舶修造厂实施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凡从事船舶修造业务而未持有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许可证的乡镇船舶修造厂,船检部门不得受理其修造检验和签发有关证书,其生产的船舶不予发给船舶营业运输证。

  1997年,对所有新建(含初次检验)或改建的船长20米以上的海船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均使用“船舶管理信息系统”、“证书打印”计算机程序打印。

  2000年1月1日,启用1999年版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

  2002年11月,执行广东省船舶检验局的决定,对辖区内检验在册的客船、油船(驳)和化学品液货船的稳性资料进行清查。

  2005年8月,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加强船舶检验工作,对在中山海事局各检验所检验登记的船舶进行一次图纸检查,检查范围包括2002年1月1日及以后在中山各检验所进行建造或改建检验、初次检验及由外港转籍至中山的船舶是否具备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经船检机构审批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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