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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335次 | ||||||||||||||||||||||||||||||||||||||||||||||||||||||||||||||
一、家庭规模 2005年中山市人口普查与1%人口抽样调查家庭规模比例及户均人口情况表
二、家庭功能 生育功能历来为每个家庭所重视,由于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以及解放后人民健康水平普遍提高,不生育和非婚生育的现象极少。新的计划生育政策自1980年实施起,城区和农村基本能按计生政策规定生育,违反者是少数;新一代的独生子女成长进入社会,并开始组建家庭,家庭成员老龄化的问题开始显现。 家庭保障功能健全,突出表现在抚育子女和赡养老人方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尚存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但溺弃女婴的陋俗已经绝迹。2005年,全市60岁(含)以上的老人17.25万人,占总人口11.5%。敬老成为全社会的重要责任。1990年全市有敬老院14所,住院老人235人;农村普遍将孤寡老人列为“五保户”(注:“五保户”意见第二十三篇第四章第二节《社会救济》。),从各方面加以关怀照顾。2000年,全市镇(区)、村敬老院35所(其中镇、区级19所),有床位1325张,住院老人1006人。2000年全市农村“五保户”2331人,“五保”供养总额932万元,年人均供养金3998元,“五保户”入住敬老院856人,集中供养率37%。 家庭教育功能亦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受到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的重视,为人父母者的教育意识增强,每个家庭都尽力安排和鼓励子女接受小学至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并注意配合学校进行家庭教育,从各方面保证少年儿童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 家庭经营功能,在农村的家庭和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家庭中表现得较为显著。1979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体制改革,家庭经营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除农业外还涉足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农村家庭经营的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中从1980年的28.93%上升到1990年的65.83%。2000年农村家庭经营的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中下降到59.53%,2005年又下降到36.77%,主要是农村人口参与社会就业者增多。至于城镇个体户家庭的家庭经营则以商业和服务行业为主,其收入主要由工资及股份分红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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