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规模与家庭功能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335次

 

一、家庭规模
  中山市居民的家庭规模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而逐渐缩小。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山的家庭规模为4.46人(广东省为4.8人,全国为4.4人)。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山市的家庭规模为4.39人(广东省为4.66人,全国为4.23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中山家庭规模下降到4.21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山家庭规模为3.62人,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山家庭规模为2.93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62人相比,减少0.69人。中山家庭规模变小,家庭更趋核心化。家庭规模从以往的“三口、四口之家”演变为“二口、三口之家”。家庭规模的缩小固然是家庭结构的变化所致,也是实行计划生育的结果。

2005年中山市人口普查与1%人口抽样调查家庭规模比例及户均人口情况表

表1-4-1 单位∶%
按规模分组 1982年
“三普”占比
1990年
“四普”占比
1995年1%人口
抽样调查占比
2000年
“五普”占比
2005年1%人口
抽样调查占比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一人户 12.18 8.53 6.68 10.84 22.58
二人户 8.53 8.09 9.26 17.55 24.40
三人户 12.53 16.01 18.51 18.69 19.14
四人户 17.50 26.22 28.54 25.66 17.41
五人户 18.53 21.37 17.53 15.28 9.47
六人及以上户 30.73 19.76 19.48 11.98 7
户均人口(人) 4.46 4.21   3.62 2.93
全市总户数(万户) 27.05 27.95   55.70 64.30

二、家庭功能
  近代中山人家庭的功能健全,其中生育功能健康发展,保障功能推进至全社会,教育功能普遍受到重视,经营功能以农村的家庭发挥得更为显著。

  生育功能历来为每个家庭所重视,由于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以及解放后人民健康水平普遍提高,不生育和非婚生育的现象极少。新的计划生育政策自1980年实施起,城区和农村基本能按计生政策规定生育,违反者是少数;新一代的独生子女成长进入社会,并开始组建家庭,家庭成员老龄化的问题开始显现。

  家庭保障功能健全,突出表现在抚育子女和赡养老人方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尚存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但溺弃女婴的陋俗已经绝迹。2005年,全市60岁(含)以上的老人17.25万人,占总人口11.5%。敬老成为全社会的重要责任。1990年全市有敬老院14所,住院老人235人;农村普遍将孤寡老人列为“五保户”(注:“五保户”意见第二十三篇第四章第二节《社会救济》。),从各方面加以关怀照顾。2000年,全市镇(区)、村敬老院35所(其中镇、区级19所),有床位1325张,住院老人1006人。2000年全市农村“五保户”2331人,“五保”供养总额932万元,年人均供养金3998元,“五保户”入住敬老院856人,集中供养率37%。

  家庭教育功能亦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受到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的重视,为人父母者的教育意识增强,每个家庭都尽力安排和鼓励子女接受小学至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并注意配合学校进行家庭教育,从各方面保证少年儿童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

  家庭经营功能,在农村的家庭和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家庭中表现得较为显著。1979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体制改革,家庭经营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除农业外还涉足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农村家庭经营的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中从1980年的28.93%上升到1990年的65.83%。2000年农村家庭经营的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中下降到59.53%,2005年又下降到36.77%,主要是农村人口参与社会就业者增多。至于城镇个体户家庭的家庭经营则以商业和服务行业为主,其收入主要由工资及股份分红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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