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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370次 | |||
中山是广东省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的一个地级市,进入90年代以后,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思想观念变化,不忌讳过独身生活;人口流动频繁,社会竞争加剧,以工作、事业为重,工作压力大;过于追求理想化、个性化的爱情、婚姻和生活方式及其他原因,大龄未婚青年(指男性30岁以上,女性28岁以上)数量增多,有形成一个特殊群体的趋势。2000年,全市大龄未婚青年14884人,其中男性8314人,女性6570人;2005年,全市大龄未婚青年18000人,其中男性10055人,女性7945人。2005年大龄未婚青年比2000年增加3116人。中山人的婚姻状况受到外来人口的影响,本地人与外地人结婚的现象较普遍。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婚姻登记工作转入正常,1979年的登记率上升到95%。1980年9月国家颁布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由于法定结婚年龄提高2年,早婚现象受到限制。但是到80年代中后期,适逢在6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都达到结婚年龄,中山结婚人数持续增多,1988年结婚登记数为12274对,比1979年的8408对增46%。至1980年,全县晚婚率高达97%。但是到80年代中后期,人民生活改善,晚婚率渐趋下降,早婚现象有所回升,1982年晚婚率为86.2%,1988年降为73.93%;1990年,结婚登记13929对,晚婚率仅为74.13%。2000年,结婚登记10453对,晚婚率为72.71%。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办理婚姻登记无需出示婚姻状况证明,不再实行强制性婚前健康检查。2005年,结婚登记12262对,晚婚率为65.58%,比2000年下降7.13个百分点。 1979年改革开放后,离婚者各具原因,包括夫妻间感情破裂、不满配偶嗜赌、夫妻中一方或双方出现婚外情,或夫妻中一方移居境外,另一方长期在国内,而感情逐渐淡薄;还有的是外地女性到中山来为落籍而刻意骗婚。此期间离婚的有以下特点:一是数量多,情况复杂;二是离婚诉讼案增多,通过法院判决的离婚案约为自愿离婚数的3倍;三是男方要求离婚的骤增;四是中老年人要求离婚的增多;五是离婚女性多为30岁以下的青年;六是有婚生子女的夫妻要求离婚的比例增大,1990年有238对,2000年上升到538对,2005年再上升到1698对。 中山华侨多,涉外婚姻也较多。1980年,中山涉外婚姻806对左右,1987年上升到1084对。在涉外婚姻中,女方绝大多数是本地人,且年龄偏小,而男方则普遍在40岁以上。70年代,中山部分年轻妇女向往出嫁海外,1979年改革开放后,家乡生活稳定,年轻妇女大多不愿意漂洋过海去打工,更愿意在家乡嫁心爱的人。80年代后,涉外婚姻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1990年为727对(女方为中山人664对,占91.33%),2000年下降到438对(女方为中山人305对,占69.64%),2005年再下降到332对(女方为中山人235对,占70.78%)。 80年代后,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逐步改善,中山青年人的恋爱婚姻观念也随之改变,自由恋爱为全社会所接受,婚姻大事主要决定于当婚者本人,父母只着力于教育、指导及提供费用。至于对配偶的选择,多数偏重于人品、知识和阅历,对家庭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已不过多挑剔。但是,1979年改革开放后,受外来思想的影响,也出现一些不良社会现象,包括未婚同居、未婚先孕、婚外恋等。2000年后,计划生育一孩化的独生子女进入婚期,生活条件好转以及独生子女特殊的家庭结构,青年人性观念较为开放,早恋、早婚以及未婚同居等情况出现。此外,办婚事出现讲排场和互相攀比的不良风气,办一桩婚事起码得花数万元,而且仪式仿古崇洋,铺张浪费,一反60年代前倡导婚事从简的好传统。花几千元拍摄婚纱像,名车、车队接新娘,酒楼宾馆摆婚宴及婚礼排场越来越讲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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