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未开放档案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办事服务
办理流程

 提出查档申请→现场核验材料→检索档案→审核所需档案→提供利用

联系邮箱

zsdangan@126.com

联系电话

0760-8831769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查档需提前2天预约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中山市档案信息中心102室

办理部门

利用服务部

办理材料

1.单位公务利用的,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介绍信上需注明经办人的姓名、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本馆根据以下利用范围进行审核:
(1)利用本单位档案的,按规定予以办理。
(2)利用其他单位档案的,经本馆对其利用目的、利用范围进行审核,确认其利用要求合理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必要时,利用单位须出具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利用的证明。
2.个人利用的,持本人身份证,说明利用目的和利用范围,向本馆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利用涉及本人有关计算工龄、落实待遇等方面的档案。必要时,利用者须出具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利用的证明。
3.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4.利用已故人员档案的,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5.外国组织和外国人要求利用未开放档案的,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申请条件

需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设定依据

《中山市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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