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2006)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7 【成文日期】2006-12-05 【点击率】1964次


【简况】 2005年4月29日,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挂牌成立,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要求,构筑市—镇(区)—村(居)三级管理服务工作网络,组建各镇区专、兼职综合协管员队伍,研究制订一系列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基本情况,加强日常巡查管理,配合公安、计划生育、消防、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逐步引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管理体制建设】 2006年底,市—镇(区)—村(居)三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架构基本完善,各镇区均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在22个镇区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较多的村(居)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199个。整合公安部门户管员等原有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人员,并向社会招聘,按流动人口总量2‰的比例组建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协管员队伍,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服装、统一管理、统一奖罚的“五个统一”管理;至年底,全市专、兼职综合协管员队共2600多人(包括系统内直辖、与公安部门共管、与治保会共管人员)。采用集中、分散两种形式分别培训管理人员和综合协管员,举办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和业务骨干培训班各1期、综合协管员培训班10期,培训1000多人次,提高人员的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


【制度建设】 制定《中山市出租屋租赁登记规程(试行)》、《中山市流动人员〈暂住证〉和〈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办理规程(试行)》、《中山市出租屋承租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则》、《中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税费财务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各职能部门、流管办、管理服务中心(站)的管理职责和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委托内容和形式,将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总体实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宣传工作】 通过召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主动员会、悬挂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派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播放专题节目、在报纸上刊登相关文章、组织文艺演出或放映电影、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经常性全民普及式宣传。3~4月,开展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宣传月活动,派发各类宣传单张近20万份,发放宣传扑克牌近3万副,组织30多辆宣传车巡回宣传10多天,组织文艺表演3场,播放专场电影近30场,营造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6~9月,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摸底调查,全市有流动人口171.18万人。对流动人口实行分层次管理,以其租住的形式分为放心户、一般户、重点户、其他类型四种形式,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变动、去向的掌控,发现情况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全年向计生部门反映计生信息3690条,向公安部门反映违反治安信息1976条,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年初,接受公安部门委托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业务后,强化以暂住证办理为主要形式的信息登记工作。至年底,全市有效《暂住证》达112.74万个,比上年新增《暂住证》近23万个,增长25.29%。
  以服务引导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简化服务程序,在各镇区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开设《暂住证》办理、出租屋税收服务、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计生服务、劳动服务等窗口,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主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流动人员营造公平的创业与生活环境,视流动人员为城市财富的创造者,使其逐步享受市民待遇。为流动人员提供生育、就业、生活等方面优待:允许外来妇女报销计生手续费,享受与本市妇女同等待遇;在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设立公告和宣传栏,提供免费的就业和租住房屋信息;与有关商业机构协商,允许持有《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壹加壹超市、中智大药房、弘康堂药店等商业机构消费时享受会员待遇。加强对出租屋的安全和消防管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人身权益。


【出租屋管理服务】 据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摸底调查情况,全市共有出租屋9.34万户,房间67.52万间,居住在出租屋中的人数达110.5万人。开展出租屋备案登记,将其划分为员工村、出租楼、物业小区式出租屋、分散型出租屋四种类型,实行分类型管理,经常上门检查出租屋,向消防或安监部门反映出租屋安全隐患信息5037条,配合整改消防隐患,为流动人口营造平安的居住环境。落实出租户的管理责任,坚持“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与出租屋主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10~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期出租屋整治,集中力量整治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危房、产权有争议及多次违反治安、计生等规定的出租屋。共整治出租屋9068户74987间,面积100万平方米,发出《整改通知书》4000余份,消除各种隐患,规范出租屋市场。
  自2005年底,接受地税部门委托代征房屋租赁税后,至2006年,全市20个镇区的流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办理了出租屋税费代征手续,已确认发生出租行为的出租屋全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法缴税。全年全市征缴房屋租赁税3049.48万元,是上年的76倍。(徐绍伟)


附:2006年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名单

主 任:胡汉潮

副主任:黄巩平 沈名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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