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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7》 【成文日期】2016-12-31 【点击率】728次 | |||
【民政工作概况】 2016年,中山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以“兜底线、促和谐、求创新”为工作主线,保障基本民生,共享发展成果,深入基层社会治理,增强为民服务效能,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户籍居民全覆盖、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待遇、落实“关爱老人工程”民生实事、推动“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等各项目标任务。市民政局下属单位10个,其中1个直属行政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9个直属事业单位——市殡葬管理所、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婚姻登记中心、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社会福利院(中山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光荣院(中山革命烈士陵园)、市儿童福利院(市益智儿童抚养院)、市福荫园公墓管理所、市殡仪馆。市民政局机关驻中山市兴中道10号。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2016年,中山市有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2175家,其中社会团体62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544家,非公募基金会2家。在镇区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014家。3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支持异地商会开展新中山人救助工作的通知》,与异地商会开展新中山人临时困难联合救助工作。5月,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申报参评社会组织38家。召开2016年度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会,评审出“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中山)技术中心”等扶持项目31个,扶持金额400万元。7月,印发《中山市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第五批)》,确定中山市河南商会等13家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8月,印发《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调整社会组织信息分类,添加制定社会组织诚信红黑榜内容,增加社会组织主动向行政机关申报信用信息渠道,增加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条款,调整信用信息、红黑榜公布期限、完善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对中山市66家社工机构和公益类社会组织进行2014-2015年度财务情况财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金来源、支出、审批手续、财务账册、票据凭证以及其他与资金管理使用有关的材料。8-9月,开展内容为“2016年度中山市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系列培训5期,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和专职人员参加培训近500人次。10月,组织2批异地商会负责人到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考察学习,37家异地商会负责人参与。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末期评估的通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获得2015年度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的20个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及实地检查。10月19日,查处中山市儿童身心发展促进会骗取登记案件,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11月,印发《关于2016年度中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的通报》,确定5A级社会组织4家、4A级社会组织9家、3A级社会组织13家、2A级社会组织3家和1A社会组织1家。12月28日,成立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推进中山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制定《中山市深化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选定6家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试点。
【社会工作】 2016年,中山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开展社工试点探索、社工服务、社工教育培训、社工评估督导,加大社工宣传普及,初步构建宽领域广覆盖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以及人才专业化和本土化的发展格局,全市有持证社工3889人,每万人有持证社工12名。发展专业化、恒常化的博爱行动义工5712人。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4000多万元,推进社工服务项目50多个,有民办社工机构68家,吸纳500名社工就业,服务覆盖青少年、老年人、困难家庭、残疾人等服务对象,累计服务30万人次。选取城区社会救助、火炬开发区助残、石岐区居家养老、东区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专业社工 全民义工”试点工作。3月,市民政局联合市社工委动员有关单位、镇区发动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工考试。4-6月,举办2016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班,初级及中级培训共9天,参加培训近1200人次。培养本土社工督导人才,举办初级督导班及督导助理(行政)培训班各1期,培训初级督导24名、本土督导助理(行政)46名。加强社工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规范。组织社工专家团队开展社工服务项目评估67次,其中中期评估13次、末期评估54次。中山市于2016年岭南社工宣传周期间开展“中山市第二届优秀社工系列评选活动”,评选出中山市“优秀社工”5名、“社工之星”14名;年底,举办“专业社工、全民义工”——庆祝第31次国际志愿者日暨中山博爱行动义工表彰晚会,表彰星级义工216名、优秀义工21名。
【老龄工作】 2016年,中山市发放高龄津贴1755.6万元,受惠人数3.75万人,约占全市老年总人口14%。推进“银龄安康行动”,中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福彩公益金资助中山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购买1份20元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区(镇)政府出资260万元统保16.15万人次;市民政局与市老龄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市慈善总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联合成立“中山市社会组织倡议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捐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响应广东省百家社会组织号召,全市有9家协会和企业参与,捐赠62.68万元,1.42万老年人受惠,为每位老年人购买1份50或100元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年内,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参保率91%,居全省第一名。1月,市民政局慰问百岁老人102人,发放节日慰问金3.06万元。4月,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开发中山老年人口红利》实施方案。8月,完成《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开发中山老年人口红利》课题调研送市政府审批。9月,市老龄办开展对高龄失能老人情况调查研究,草拟《中山市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月,举办“中珠江”三市老年人体育交流大会。10月,市民政局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维权活动;发动社会参与,举办中山市第二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11月,落实2016年中山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紧急援助信息平台。
【区划地名管理】 2016年,市民政局开展镇界联检,完成各镇区毗邻镇区行政区域界线52条、总长473公里的联合检查工作。3月,完成1100份两全开纸版和100份丝绸版《中山市行政区划图》编制和印制工作,并派发到各镇区与各部门。6月,成立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并同时启动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9月,落实专项资金700万元用于普查补查;10月26日,召开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班,520人参加培训。聘请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为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监理单位。至年底,完成采集与录入地名8522条。6-12月,与中山广播电视台合作拍摄地名文化公益片,在中山广播电视台各频道、频率播出,宣传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的政策。
【优抚安置】 2016年,市民政局向8300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共4636万元;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孤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参战涉核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发放节日慰问金,合计发放220万元。落实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从1月1日起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年增幅8.7%。调整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并向全市285名残疾军人补发新旧标准差额15.8万元。继续开展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全年共认定 287名。八一建军节前夕,走访慰问困难优抚对象71户,发放慰问金7.1万元。开展各类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补助540人次,发放补助金116.6万元。组织14名重点优抚对象前往省第二荣军医院进行为期1个月的免费集中疗养,投入30.3万元为2020名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健康体检,投入20万元为1100名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继续开展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全年补助2063人次,补助166万元。完成民政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二期项目建设,实现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过渡到参加医疗保险和实行医疗补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障方式。开展优抚对象住房危房改造,投入904万元对108户优抚对象进行危房改造。接收安置退役士兵446名(含转业士官20名)和军休干部2名。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2015年冬季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不分城镇和农村户籍统一按照2015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转业士官按5倍)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全市共发放2391万元。向8名获三等功、213名获“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发放立功受奖奖励金11.85万元。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75人次,发放培训补助资金95万元。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继续实施军休干部地方补贴联动增减机制,确保军队离退休干部整体待遇水平向地方离退休干部看齐。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工参与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的特殊个案跟进机制。全年办理涉军信访447宗722人次。
【双拥工作】 2016年4月11日,在2015年1月29日成立的中山市爱国拥军促进会召开第一届三次理事会议,会议总结2015年工作和审议2016年工作计划要点。7月6日,中国爱国拥军促进会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举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信念与奉献’爱国拥军国防日”活动,中山市爱国拥军促进会会长阮柏禧获评为2015《中国双拥》年度人物。8月9日,中山市举行“双百拥军行”活动启动仪式,3个拥军慰问团到驻中山各军警部队走访慰问,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为解决部队实际问题,慰问团发挥社会力量,在军营开展科技、卫生健康,文体娱乐、爱心物资、教育培训、服务等活动。8月18日,广东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在广州市举行,中山市第四次获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东区街道办事处被授予“广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吴立芬、广东北斗平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伟被授予“广东省爱国拥军模范”荣誉称号。11月7日,中山市双拥工作会议暨全国双拥模范城揭牌仪式在市政府会议中心举行。
【慈善事业】 2016年,市民政局开展“爱心接力行 慈善传万家”“真情暖人心”“博爱送万家”“情暖中秋”敬老慰问活动,共募集慈善资金343万元对困难群体进行帮扶慰问。至年底,市慈善总会发放临时救助金74万元,为330户困难家庭提供救助。发展挂靠基金业务3个,分别是“刘蓉蓉慈育助学基金50万”“草晶华爱心基金50万”“中山客商博爱慈善基金200万”。6月,开展中山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至年底,全市共募集捐款810万元。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建设,联结全市各镇区博爱行动义工组织,以市捐助接收站为中心,各镇区24个慈善超市为网点,打造全市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救灾救济】 2016年,中山市完善《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从1月1日起,全市低保标准从579元提高至629元,增幅8.6%,城镇、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15年的414元、347元提高到551元、453元。至年底,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共有4247户9258人,年发放低保资金超5000万元。低保分类救助水平从原来按低保标准20%增发生活保障金提高到按40%增发。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从13300元/年提高到14643元/年,增幅10%,至年底,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885人,全年投入供养资金约1300万元。2-4月,启动物价补贴机制,通过市价格调节基金对全市13058名低收入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共约246.8万元。完善《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新增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医疗患者为政策救助对象。至年底,市镇两级共救助困难对象1.03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约940万元。全市各镇区对困难群体在享受医保、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政策性减免、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直接医疗救助约40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945人次;全市人均医疗救助水平为2372元。改造全市双低(双低指“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家庭138户危房,总投入960万元。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至年底,全市累计救助困难家庭7229户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约1080万元。
2016年1月、8月和10月,市民政局先后开展抵御寒潮、防御台风“妮妲”和“海马”工作,部署各项应急措施,完成防灾救助工作。制定《中山市民政局救灾物资报废处理规定》《中山市灾害避护中心管理人员职责》《中山市灾害避护中心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举办全市灾害信息员培训班。5月,在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开展主题为“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5·12宣传教育及演练活动。12月,东凤镇伯公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殡葬事业】 2016年4月26日和11月3日,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在市福荫园公墓铭思林和横门出海口举办2016年骨灰树葬和骨灰海葬活动,共有310人参加,葬于树下骨灰107具,撒入大海骨灰54具。6月12日,广东省政府考核中山市政府2015年暨“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中山市得分86分,全省位列第七名。
【社会福利事业】 2016年,中山市社会福彩公益金销量10.93亿元,为国家省市筹集福彩公益金3.16亿元,其中市级留成1.1亿元,代缴中奖个人偶然所得税1100万元,市级发行费收入2800万元。年内,中山市有养老福利机构22家,其中镇敬老院19家、市级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家、纯民营养老机构1家、光荣院1家。全市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医疗系统养老病床等合计提供养老床位9983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40.3张。全年市财政发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补贴32万元、运营补贴27.9万元,发放“关爱老人工程”经费189万元,福彩公益金资助敬老院改造和居家养老服务建设488.27万元。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9个,服务覆盖全市各镇区。开展中山市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组织养老专题培训7期,培训310人次。制定《中山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火炬开发区、南区、大涌、东升、阜沙5个镇区敬老院完成社会化改革。中山市户籍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升至月人均820元,集中供养孤儿提升至月人均1340元。全年中央、省、市、镇各级财政为137名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134.8万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为5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市级生活保障金补贴34.8万元。为2912名生活困难残疾人按每人1200元/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345.12万元,为7270名重度残疾人按每人1800元/年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1301.55万元。市救助管理站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50人次。
【村社区建设】 2016年,中山市设开发区1个、街道5个、镇18个,共辖社区(居民委员会)127个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150个。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古镇镇、沙溪镇、三乡镇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镇。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印发《中山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中山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山市村(社区)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图》等。6-7月,市民政局在中共中山市委党校举办全市村(居)综合业务培训班5期,累计培训村(居)工作人员861人次。推进全市社区减负工作,印发《中山市社区减负工作方案》,明确全市社区减负工作任务。规范中山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联合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印发《中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联合市财政局印发配套文件《中山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指导标准》。举办全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业务培训班,全市24个镇(区)277个村(居)约300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参加培训班。
【收养工作】 2016年,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48宗,解除收养登记3宗;撤销收养登记1宗。市儿童福利院有家庭寄养儿童58名,办理涉外送养儿童10名。
【婚姻登记】 2016年,中山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4522对,比上年减少5.3%,其中涉外229对,比上年减少14对,结婚登记高峰期在5月20日。离婚登记4020对,增长0.007%;补领结婚证为1931对,增长0.15%,补领离婚数是258件,增长0.015%。
(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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