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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4》 【成文日期】2013-12-31 【点击率】1937次 | |||
【养老保险】 2013年,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90.05万人,参保单位13.28万个;全市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76.68万人,参保村集体1431个,退养19.24万人(退养指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农村人口领取养老金)。3月1日,中山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1100元调升至1500元,各社区、村等“农转城”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由920元调升至中山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平均缴费基数由1514元增至1681元。
中山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有25.8万人受惠,其中企业退休人员7.3万人,月均领取养老金2015.64元;“农转城”退养人员18.5万人,月均领取养老金972.15元。2013年4月补发2013年1—4月待遇共1.46亿元。
从2013年7月1日起,市人社局对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3763元调整为4215元。7月1日起,退休死亡及失业死亡待遇(指丧葬费、抚恤金)计发标准由原来4035元调整为4623元。
【失业保险】 2013年,中山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149.42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80元/月提高至1048元/月。对2013年6月后新增办理和2013年7月仍继续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扣减金额由185元调整为208元。全年全市有1.77万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含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工伤保险】 2013年,中山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151.11万人。全年市人社局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91人,年人均伤残津贴1764.7元,比上年增加173.43元;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生活护理费,年人均生活护理费915.84元,年人均增加99.95元;调整因工死亡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年人均抚恤金511.21元,年人均增加55.79元。
【医疗保险】 2013年底,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120.5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55.9万人,参加补充医疗保险32.2万人,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5.7万人。
2013年7月1日,中山市实施新修订的《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调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同日起,调整全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将各类恶性肿瘤(含放疗、化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提高部分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比例,将各种人造器官及体内置放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70%;降低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将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从4000元调整为3000元。
2013年,中山市开展2012社保年度医疗费用清算工作,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检查和完成定点药店年度检查考核。深化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作,提升驻院代表服务质量。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拓展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实现区域间医疗保险同城化,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至年底,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可调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为全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11月上线后,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共为全市参保人顺利结算47人次,医疗总费用109.3万元,统筹支付费用68.1万元。
【生育保险】 2013年7月1日,中山市实现生育医疗待遇联网结算。生育医疗待遇由原来在镇区分局前台报销改为医院联网结算,减轻镇区分局的工作压力,方便群众。至年底,有5424人在医院实现生育医疗待遇联网结算。全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26万人次,总医疗费用1.12亿元,统筹支付6983.1万元。
【社保管理和服务】 2013年,中山市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906万人。社保基金累计结余216.19亿元。制发社会保障卡31.8万张,历年累计制发卡395万张,累计持有社会保障卡369万人。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提高社保基金财务核算水平。强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推进西区退管服务中心和东区花苑社区退管站示范点建站。中山市通过信息技术构建电子社保,为全市参保人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电子社保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11月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颁发的全国首批电子社保示范市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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