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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7》 【成文日期】2016-12-31 【点击率】587次 | |||
【价格管理概况】 2016年,市发展改革局稳定物价,优化市场环境,全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涨1.9%,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改善民生价费环境,推进价费改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电力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推进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开展放开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试点工作。强化价格监管力度,开展重大节日市场价格巡查和重点行业价格整治行动,落实价格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即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将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价格运行情况】 2016年1-12月,中山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各月分别上涨1.9%、3.1%、2.5%、2.4%、2.1%、1.5%、1.5%、1.0%、1.3%、1.3%、2.0%和2.5%,中山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全年累计上涨1.9%,涨幅高于上一年,分别低于全国、全省水平0.1%和0.4%。食品烟酒、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和娱乐、居住、其他用品和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衣着七大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上涨4.3%、1.7%、1.5%、1.4%、1.0%、0.9%、0.4%;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是促进CPI上涨的最主要因素,拉动CPI上涨1.36%;鲜菜、猪肉销售价格先后成为价格热点。
【清费减负保民生】 2016年,市发展改革局启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全年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454万元。发放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项目补贴资金343万元(指运用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根据价格调控需要对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销售3个环节有关项目的补贴资金)。优化菜篮子采价点,上报价格走势分析报告60份。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对23项国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免征其市级收入,每年减轻企业负担8.4亿元。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和利用城建档案收费,每年减轻群众负担2100万元。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公布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推动电力价格改革,全年下调工商电价2次,每年减轻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2.2亿元。降低油气使用成本,第一阶梯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4元;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2次,临时最高限价从每立方米5.38元下调至4.50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自12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医疗耗材加成收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和检验项目价格。推进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互联网+物业”管理。加强民生领域收费管理,做好春运客票备案、公交车票价批复、自来水价格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等工作。推进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全市建有农副产品平价商店116家,形成覆盖全中山城区、镇、社区和工业园区的“四位一体”立体式平价商店网络。
【价格监管】 2016年,市发展改革局做好价格举报调处工作,全年接受各类价格咨询、投诉举报2466宗,其中办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案件593宗,覆盖网购、零售、物业、教育、医疗等领域。加强价格监管,开展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开展灯饰行业价格行为整治行动,开展古镇、横栏、小榄3个镇区灯饰零售行业专项整治。监管巡查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推进中山市场价格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民生价费秩序,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管、殡葬收费专项检查、孙中山故里旅游区价格行为整治等专项检查。全年共核减虚高、不符合定价成本规定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总额1.19亿元,完成价格认定业务2045宗,价格认定标的5500项,鉴定金额3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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