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2014)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5》 【成文日期】2014-12-31 【点击率】1561次

【价格管理概况】 2014年,市发展改革局加大价费改革力度,推进市场主体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谋划价格改革。年内梳理全市现行列名管理的经营服务类价格管理项目99项,放开竞争充分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建设项目监理等14项专业服务价格以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市场调节价。向省发改委申请下放教育收费、职业介绍费、殡葬服务价格等22项价格管理权限。全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涨2.2%。

 

【民生价费】 2014年,市发展改革局推进水价改革,发挥价格杠杆对环境保护的作用。12月26日,联合市经信、环保部门颁布限制类、禁止类、高污染企业差别水价政策,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推进民用燃气价格改革,9月1日起,实施新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动态定价机制,规定在气源价格无大幅上涨及零售价格(15公斤装)在130元以内时,经营企业可以根据气源价格变动情况按联动机制自主制定零售价格。10月1日起实行瓶组站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实现下游销售价格与上游供货价格同向联动的价格管理机制。联合市住建部门制定《中山市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相匹配管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推进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改革。实施堤围防护费征收50万元封顶,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8亿元。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等39项中央和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开展社会团体收费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费、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并收取会费、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制定所谓行业价格收费行为、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收取高额会员费等7种不规范收费行为。继续推进巩固和提升平价商店、完善平价商店考核机制、强化平价商店管理“三项建设”,向187家平价商店发放价格调节基金补贴539万元。

 

【价格监管】 2014年,市发展改革局抓好价格监管。全年共查处涉及医疗单位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零售行业明码标价不规范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11宗,实施经济制裁29.6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8万元,罚款0.9万元。累计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368.2万元,比上年增长21%,各项成本监审工作共核减成本费用9384.26万元,受理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共5348件,完成价格鉴证业务2501宗,鉴定金额6200万元。

(邹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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