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2013)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4》 【成文日期】2013-12-31 【点击率】1744次

【价格概况】 2013年,中山市物价局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运用各种调控手段,采取调控措施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年全市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增长1.6%,低于全国、全省水平,其中,消费品价格增长1.4%,服务项目价格增长1.9%;八大类居民消费价格呈现“六升二降”,食品类、衣着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居住类价格分别增长3.5%、2.2%、1.8%、1.7%、0.8%、0.6%,烟酒类、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分别下降0.8%、1.6%。市物价局驻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楼。

 

【资源价格调整】 2013年,市物价局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批复火炬开发区、板芙镇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古镇镇、沙溪镇、港口镇继续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发展,保障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组团式规划实施。5月1日起,中山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行同城同价,征收标准统一为0.9元/立方米,即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征收标准维持不变,镇区(含沙朗片)的征收标准从原来0.7元/立方米调整为0.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1.08元/立方米,即城区和镇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从原来1元/立方米、0.8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08元/立方米。调整供水价格。4月1日起,民众镇居民(含学校及集体宿舍)用水价格从原来的1.6元/立方米调升为1.6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整合调整为2.13元/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从原来的1.98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的消防、环卫、绿化和机团、医疗价格分别从原来的1.4元/立方米、1.78元/立方米调升为2.13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从原来的2.35元/立方米下调至2.13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从原来的2.4元/立方米调升为3元/立方米;趸售用水价格从原来的1.6元/立方米下调为1.57元/立方米;西区沙朗居民(含学校及集体宿舍)生活用水价格从原来的1.77元/立方米调整为1.82元/立方米。5月1日起,火炬开发区非居民用水价格从原来的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从原来的2.25元/立方米调整为2.9元/立方米。扶持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意见,市物价局将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泥处置试行价格暂定为每吨350元。经成本测算和召开座谈会,将中拓凯蓝实业有限公司工业生产用水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1元(含0.12元的水资源费)。

 

【民生价费】 2013年6月1日起,市物价局推广使用粤Ⅳ车用汽油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并实行优质优价政策。落实国家成品油调价政策,“七升六降”13次调整成品油价格,维护中山市成品油市场价格稳定。7月25日起,将中山市非居民管道燃气最高限价由4.9元/立方米调整至5.2元/立方米,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保持不变。根据每月进货成本情况,分别核定中山港华、民家充气站、古镇燃气公司等3家企业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在全市终端销售电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含稻田排灌、脱粒)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1.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参与峰谷电价计算。

 

【价格惠民】 2013年,市物价局实行各种价格惠民举措。1月1日起,中山市调整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年票收费标准为:公共汽车、9座(含9座)以下私家小客车、微型客车750元;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0.8吨(含0.8吨)以下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出租的士为1455元。各类车型平均降幅为3.25%,其中保有量较大的一类车中的9座(含9座以下)私家小客车下调30元,对二至五类车辆的年票收费标准下降30—180元不等,调整后每年可减轻车主负担1690万元。减轻低收入家庭的消费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3月1日起,继续对市内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电信资费实行优惠。其中,安装固定电话免收装机工料费、安装调测费等一次性费用,新装固定电话赠送电话机、与月租等额的通话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月租费降为5元;移动电话实行购机送话费、赠送家庭集群网话费、通话套餐收费最低7折等优惠;宽带业务实行五折优惠。加强住宅物业服务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5月1日起,将住宅物业服务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备案和核发收费许可证业务下放镇区办理;完善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程序,明确提价需引入中介公司对小区前三年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以此为依据征求全体业主意见。11月1日起,试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实行收费标准预报价制度,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监管端口前移。全年核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K02路大站公交等33条线路票价,继续对持中山通IC卡刷卡的乘客实行五折票价优惠。做好21个客运站春运客运票价管理。2次调整中山市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调整后为每人每公里0.02元。

  市物价局联合市教育局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将原留园费改为假期保教费;取消学生军训中的租用服装、人身意外保险、太阳帽等收费项目。对博文学校等30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作调整,对127间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换发。进行医药价格管理,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和其他类别补充剂型规格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审核中医院报来制剂的成本资料,核定市中医院77种制剂最高零售限价。

 

【清费减负】 2013年,市物价局实施6轮次清费减负工作,取消、降低、免征全市89项收费。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月1日起,取消门(楼)牌费等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企业年度检验费、船舶证明签证费、海事调解费、野生资源保护管理费;10月1日起,取消、免征、降低户口准迁证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1月1日起,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价格调查监管】 2013年,市物价局监审和调查审核中山市供水成本、生活污水处理成本、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等商品和服务情况,全年核减虚高、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成本和费用总额1.14亿元。通过公开招标,指定中山市天盈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全市物业服务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成本进行监审,为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奠定基础。完成农产品成本及收益的预测、直报调查。突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重点,改进和创新价格监管措施,开展教育、春运票价、涉农收费、旅游行业价格、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进出口环节收费等专项检查。开拓价格监管新领域,开展驾驶员培训收费反垄断调查、河砂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在做好民生价费领域监管的同时,将监管领域逐步向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方面转变,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反价格垄断工作积累经验。全年查处价格违法行为28宗,实施经济处罚96.27万元。

 

【价格服务】 2013年7月17日起,市物价局以小榄镇作为全市“菜篮子”每周报价试点镇,推广“菜篮子”每周报价。11月4日起,于每周星期六在中山电视台《中山电视新闻》栏目播出,报价品种由12种增加至49种,基本涵括市民日常食用的农副产品种类。全年完成涉案物价格鉴证2742宗,鉴证标的8387项,鉴证金额8600万元。开展三乡和东凤镇成立镇区认证机构申报工作,扩大价格认证服务覆盖面。投入试运行适合中山市实际情况的价格鉴证自动化系统。编写《涉案物价格鉴定简易方法说明》,供公安部门初步判断涉案物价值。发挥火炬开发区、小榄镇、坦洲镇、三乡镇、东凤镇、黄圃镇等镇区价格认证机构服务辖区公检法机关的作用。

  推进古镇灯饰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加强明码标价工作培训,完成华艺灯饰等4个试点单位的明码标价建设工作。完善古镇灯饰批发价格指数,协调组织召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主持的古镇灯饰批发价格指数专家评估会,古镇灯饰批发价格指数得到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统计专家以及国内灯饰行业的专家学者的肯定。

 

【稳定物价“三项建设”】 2013年,市物价局将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和平价商店“三项建设”作为保障供给、稳定物价的重要工作,提出“新建一批平价商店,评选一批平价商店示范店,退出一批不合格平价商店”的工作思路。至年底,提前和超额完成省十项民生实事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建45家平价商店的任务目标,全年新建平价商店49家,其中农副产品平价商店32家、药品平价商店17家。各类型平价商店累计203家,达到每万人1.3家(按户籍人口计算),提前完成中山市平价商店“每万人1店,10分钟平价圈”的建设目标。联合24个镇区物价所开展平价商店年度考核,评选出平价商店示范店。全年取消6家经考核不符合平价商店资质条件的平价商店,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告知社会。推进冷藏设施建设,实现冻肉入库储备2850吨、蔬菜入库储备200吨。通过发挥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的保供稳价作用,缓解全市食品类价格推动CPI上涨的态势,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珠江三角洲地区9市年票互认】 2013年,珠三角地区9市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1月1日零时起,中山市车辆已购买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在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免缴车辆通行费;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的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可免缴代收的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次票。

 

【市场价格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2013年,市物价局推进市场价格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开展规范明码标价、反价格欺诈巡查整治行动,巡查房地产、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电器卖场等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纠正不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向重点行业的企业宣讲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将监管关口和服务工作前移,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全市153家企事业单位获评价格诚信单位。

 

【规范市场价格百日行动】 2013年3月下旬至6月底,市物价局开展“规范市场价格百日行动”,联合24个镇区物价检查所检查商场、超市、门店686家,培训驾校8家,交通客运站场19个,加油站30个,零售药店42家,旅行社、旅行社分支机构、景点等相关旅游单位66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宗,规范市场价费秩序。

(张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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