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2014)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5》 【成文日期】2014-12-31 【点击率】1961次

【国家税务概况】 2014年,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简称“市国税局”)共完成工商税收收入338.3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9%,增收38.9亿元。剔除海关代征收入后,组织国内税收收入308.06亿元,增长14.64%,增收39.34亿元,全年国内税收收入总量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其中,组织市级收入68.9亿元,增长15.55%,增收9.27亿元。市国税机关驻东区兴中道55号。

 

【经济税源建设】 2014年,市国税局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并研发运用中山市国税局电子退税平台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实现无纸化退税及24小时自助式出口退税申报预审,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83.3亿元,比上年增长8.31%;其中办理直接退库109亿元,增长2.06%。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5469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775.89万元,为超过10万户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1.91亿元。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为80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89亿元、36户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2.56亿元。简并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减轻企业税负,将原自来水、商品混凝土和生物制品等特定一般纳税人原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可实现直接减负3200万元。

 
 
【税源分析监控】 2014年,市国税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征管质量分析,利用中山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心等手段推进涉税信息共享。通过纳税评估业务培训、行业税源管理指引及纳税评估模板应用、市局分局两级纳税评估联动机制等渠道,提高纳税评估质量,促进企业依法申报。全年全系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补缴入库税款、滞纳金合计2.04亿元。

 

【税种管理】 2014年,市国税局完善货物和劳务税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夯实增值税管理基础。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及2次再扩围工作,开展运行情况效应分析,抓好“营改增”行业税收征管;关注“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出现的征管问题,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至年底,全市有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2.27万户,“营改增”行业入库税款近5.41亿元,共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3.71亿元。汇算清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征管企业盈利面81.53%,全省排名第二位,剔除零申报后企业盈利面达94.8%。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包括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征管、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审核审批、强化合同协议管理等,非居民企业全年税收10.38亿元,比上年增长61.37%,实现强劲增长,创历史新高。自2014年10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扩大暂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范围,在现行暂免征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的基础上,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纳税人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全年全市免税户数规模增至14.83万户,月均免税户数占全市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73%(占全市小规模纳税人户数的90%),免税额度扩至3.73亿元。

 

【税收整治】 2014年,市国税局开展税务稽查、税收专项整治,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办,深入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件,在《中山日报》曝光中山市某美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山市黑某刚电子有限公司逃税案件的有关情况和审判结果。全年通过组织检查累计查补入库收入4.82亿元。

 

【纳税服务】 2014年,市国税局新增税务登记、税务咨询、纳税证明等3大类“同城办税”业务,扩围后“同城办税”涵盖7大类31项主要日常涉税事项,并覆盖全市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全年全市有1.17万户(次)纳税人累计异地办理涉税业务6.77万笔。6月,市国税局在省内率先推出普通发票网上申领、邮政速递配送上门服务,纳税人可线上申领发票。扩大自助办税服务范围,在全市13个分局启用自助办税终端32台,其中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3台,2个分局启用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终端8台。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启用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使办税流程、办税服务、税收执法规范一致。2014年起至2016年底,市国税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探索税银合作新模式,在省内率先开通小型微利企业“税企通”优惠备案功能,在办税服务厅推出企业申请享受优惠、补办优惠、申请退(抵)税文书受理一站式服务,并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推出银税战略合作机制,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纳税服务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整合利用纳税信息资源与银行金融资源,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做大做强。

 

2013—2014年中山市国税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3年 2014年 增长率(%)
按税种划分
税收收入合计 2994681 3383778 12.99
一、国内税收收入 2687126 3080568 14.64
 (一)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 1872433 2152674 14.97
    1.增值税 1854828 2129631 14.82
    2.消费税 17605 23043 30.89
 (二)其他税种收入 814693 927894 13.89
    1.企业所得税 709037 799161 12.71
    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36 5 -86.11
    3.车辆购置税 105620 128728 21.88
二、海关代征 307555 303210 -1.41
  按预算级次划分
  税收收入合计 2994681 3383778 12.99
一、国内税收收入 2687126 3080568 14.64
  其中:中央级收入 1934931 2205218 13.97
     省级收入 155903 186340 19.52
     市级收入 596292 689010 15.55
二、海关代征 307555 303210 -1.41

 

【发票在线申领邮政配送上门服务】 2014年6月18日,市国税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普通发票在线申领邮政配送上门服务,通过电商运营模式及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资源,改变以往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前台申领发票的传统模式,使纳税人不出户即可领用发票。普通发票在线申领邮政配送上门服务包括3个步骤:第一步,纳税人登录“税企通”后进入网上办税大厅,使用预约发票申领功能,填写下单申请和邮寄信息;第二步,税务机关审核网上订单办理发票出库手续,并与邮政速递部门进行信息传递和发票交接;第三步,邮政速递部门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1次发票配送。一般情况下,在工作日时间内,上午11时前提出的申请下午可送达,下午提出的申请次日上午送达。全年有超过3268户次纳税人通过该服务领用发票39万份。

 
 
【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市国税局组织试点纳税人开展业务培训,做好试点纳税人业户确认、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和开具等各项准备。至年底,纳入电信业“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共62户,包括一般纳税人25户、小规模纳税人37户。按照新政策规定,电信业实行差异化增值税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其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含预收款)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年终实行清算,暂定4家电信企业预征率分别为2%、2%、3%、3%。

 

【出口退税信息化】 2014年,市国税局自行研发运用信息化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促进出口退税提速增效。2月,市国税局通过电子化退税平台实现退税业务在国税和国库部门之间的无纸化处理以及安全快速支付,企业退税款在国税部门发送退库信息后,最快可当天到账,比传统纸质资料模式提前约3-5天,全年全市节省资金成本800万元,出口退税直接退库109亿元,全部经由电子退税平台办理。同月,率先上线运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出口企业可全天候通过互联网完成退税申报,全市共有2309户企业登录使用,占出口企业申报户数的91.08%,申报数达8万户(次)。2014年,市国税局通过“税企通”平台,向出口企业宣传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规定、操作流程等,指导纳税人办理退税。

(陈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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