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00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9 【成文日期】2008-12-03 【点击率】1775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08年,围绕“科学发展 强化经营 创新突破塑造精品”的工作指导方针,在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业务内涵价值,在业务发展、公司管理与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跨越性的发展。年底,公司有员工及营销员近3000人,下设营业区、部10个,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2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全年各项赔款支出达7211万元,增长16%;全年各项满期(生存)金给付25728万元,增长39%;全年上缴地方税金2616万元,增长74%。
  营运管理开展品牌内化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建立和全面执行规范。开展自查自纠,落实监督,加强风险管控。客户增值服务活动不断创新,在“6·16”客户节期间,参与活动的客户人数超3000人。客户服务中心获“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青年文明号”等称号。在公司的第四届授星仪式中,表彰65名星级保险销售人员,评选8位五星级销售人员;积极参与中山市的公益活动,通过协办“中山市志愿文化节”,提升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增加公司的凝聚力。2008年,中山国寿志愿者队伍人数超200人。
  中国人寿改革开放30年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在中山县人民银行内部设立保险股(对外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山支公司牌),业务员4人。1988年4月,升格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山分公司(市、地局级),由省公司直接管辖。1996年,进行机构体制改革,成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7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山分公司。2003年,公司股改,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从1996年分业经营起,专注开展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业务,保费收入到2008年增长到22亿元,市场份额一直超过50%。各项理赔支出累计超2亿元,为中山市民提供生命、生活保障,减少政府的灾难性补偿。(蔡晓霞)


附: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领导名单

  总经理:李淑玲

  副总经理:郑 波 邓隆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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