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2009年,全市粮食系统按照“打基础、强管理、争支持、上台阶”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全市粮食安全保障机制,顺利完成清仓查库、稳固粮源、确保储备、活跃流通等工作任务,实现储备充实,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市场稳定的总体目标。中山市在全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获得第四名。
【粮食储备】 落实市级储备粮规模和成品粮油储备规模,修订《中山市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合同》,制定《中山市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储备粮和成品粮油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市级储备粮的长效检查机制,实行储备粮轮换的年度审批和月度核准许可机制,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春秋季普查及年末库存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完成全市市级储备粮保管和轮换任务,实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数量真实,质量完好。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制定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组建跨部门工作小组,合理配置人员,密切配合深圳检查组到中山开展普查,按规程赴珠海进行交叉普查,配合好省级各项复查督查。推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等粮油储备操作规范,开展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评价工作,授予市储备粮公司“中山市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优秀企业”称号。强化储备粮质量监管,加强指导承储企业,推动企业实施先进储粮技术,树立“高质量、高营养、高效益。低损耗、低污染、低成本”的绿色储粮理念,确保储备粮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全年储备粮宜存率达100%。经过遴选、公示、市政府批准等程序产生中山市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不断加强对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成品粮油储得足、管得好、调得动、用 得上。
【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提高仓储能力。2009年,市中心粮库二期工程顺利落成,中山市全面建成现代化市属储备粮库。二期项目预算总投资8885万元,占地78亩,建设13栋共8万吨仓容的粮仓,建成后中心粮库储量达13万吨。市中心粮库二期工程是中山第一个实施代建制的政府投资试点项目。实行代建制,确保管理的专业化、工程进度的标准化、质量安全的制度化、成本核算的精细化,实现节约投资近1000万元。
【粮食购销】 全年粮食供求平衡,粮源充足,粮价平稳,没有出现断档断供、抢购粮食或粮价暴涨等现象。贯彻落实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坚持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支持农户种粮和售粮,稳定粮食自给能力。按照产销合作、优势互补、诚信贸易的原则,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不断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交流合作,拓宽粮源渠道。组织15家粮油经营企业分别前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哈尔滨市、辽宁省大连市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洽谈,积极开辟东北粮源新渠道。同时,继续与江西、广西、湖南、湖北等粮产区以及省内部分粮产区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巩固产销合作关系。
【市场管理】 粮食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切实保证粮食收购、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制定《中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山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中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品粮油储备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继续实施《中山市粮食流通奖励办法》,从管理、库存和流通三个方面对粮食经营企业进行综合性的扶持,进一步引导粮食企业提高粮食质量、库存能力、粮食加工和流通水平。继续在粮食经营企业中实施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制度,向15家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授予牌匾。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信息报送制度,改善监测数据的收集方式,提高粮食价格信息报送的质量。继续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增强粮食企业报送粮油统计报表的准时性、准确性,提高粮食统计报表质量。完成2009年粮食统计年报和2008年度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掌握基础数据,调控粮食市场。
【落实粮食风险基金】 按照省下达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标准和调控市场的实际需要,在2009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并落实粮食风险金2900万元。在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和运用上,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市级储备粮费用下拨给粮食储备企业,确保粮食储备企业的正常运作。
【军粮供应】 严格执行军粮供应准入制度和质量“一季一抽检”制度,建立军粮质量检验档案,设立军粮出入库台账,军粮配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组织开展2009年度军供网点资格年审,并对2005年以来军粮供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体实现军粮管理规范、供应有序、质量稳定、服务优良的目标。(李靖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