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民族事务(199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9 【成文日期】1998-12-06 【点击率】1698次


【宗教活动场所年审】 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对全市12间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审,及时处理和解决发现的问题。健全和完善了各活动场所的财务制度和学习制度,使各活动场所的法人代表加强了管理的力度。通过检查,12间活动场所全部合格。


【防止境外宗教渗透】 深入调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针对某些团体事前不报告而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捐资赠物的情况,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错误,配合做好防渗透工作。向宗教人士通报境外宗教渗透的案例,与宗教人士座谈讨论,分析渗透的渠道和手法及后果;通过学习讨论,增强了宗教人士、宗教团体防止渗透的意识,提高了辨别能力。定点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给有外籍人员工作的学校和单位,并与其保持联系,加强对外籍人员宗教活动管理。1998年有9名外籍人员在中山居住,其中8名是学校聘用的教师;信仰基督教的4人,信仰天主教的1人。


【教会学习活动】 按照《关于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的要求,重点学习《宗教工作普法读本》(以下间称《读本》),与市普法办配合安排上辅导课,开展座谈、讨论,并学习考核。各教会每月至少安排半天学习《读本》。1998年下半年,基督教利用《活水》(刊物)和各场所的黑板报登载《读本》有关法规条文。


【为社会服务】 教育和发动宗教人士和广大信徒群众献爱心、积功德,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1998年共捐赈灾款7.16万元。鼓励基督教开办幼儿园。到1998年,市基督教办幼儿园1间,托儿所4间,接收幼儿达546人,为双职工、个体户排扰解难。


【落实政策归还教产】 1998年,市委统战部宗教科协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了基督教产业纠纷1宗。该科在开展实地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宗教政策和历史事实,提交了书面处理意见,落实了小榄德星里14号的产权是属于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并将该产业归还该会,解决了这宗产生于1996年4月的产权纠纷。


【加强少数民族工作】 1998年,在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中等专业学校、怡华集团有限公司和金融系统等单位组织学习《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工作。1998年,市中等专业学校被省民族委员会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孙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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