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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山年鉴编撰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4》 【成文日期】2013-12-31 【点击率】2150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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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概况】 2013年,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依靠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作出积极贡献。全年召开代表大会1次,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7次,作出决议、决定9项。市人大常委会驻东区兴中道1号。
【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13年2月26—28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孙中山纪念堂召开,会期3天。会议应到代表438人,实际出席420人,118人列席和邀请列席会议,9名公民旁听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表决通过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的决议。大会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08件。大会主席团决定将黎军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105国道中山细滘大桥至沙朗段改建工程建设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处理。代表联名提出的其余30件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会议期间,共召开2次全体会议和2次主席团会议,并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3年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15次共7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专利保护工作、优先发展公交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平安中山建设及贯彻实施《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情况等专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山执行刑事诉讼法中立案和立案监督规定、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工作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转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2012年决算草案、市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2013年计划及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对上述报告的初审报告,审查并批准市2012年财政决算。根据市政府的提请,会议审议关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和重大建设项目调整草案的报告,关于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报告、关于中山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使用计划、《中山翠亨新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加快国道G105线中山细滘大桥至沙朗段改建工程议案实施方案》、《中山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及授予“中山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报告、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及建议办理情况等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的初审报告,相应作出决议,批准相关规划、方案及决定授予叶锦福等20人“中山市荣誉市民”称号等。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作出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及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及镇人大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和报告及相关初审报告,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7人次。作出相关决定,接受周小川、林庆和、陈旭、刘建辉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赵秀书等9人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听取、审议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的资格报告。历次常委会会议邀请“一府两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市直单位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镇人大主席、区人大代表工作室主任及市人大代表列席,共邀请18名公民旁听。
【市人大常委组成人员与市政府组成人员座谈会】 2013年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政府组成人员座谈会在市会议中心举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远明主持,围绕“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主题开展讨论分析。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组成人员,各镇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等130多人参加座谈会。副市长吴月霞代表市政府汇报中山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整体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建新代表专题调研组和执法检查组作专题发言,建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源头治理,坚决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强化过程控制,建立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加强专项整治,坚决惩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就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生产企业诚信建设、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预案、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水产品质量监管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对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对市人大常委会所提的意见建议作出回应,表示市政府将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全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人事任免】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新修订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严格按照任免程序,加强对提请任命人员的任前调查了解,特别是对两院(指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拟任法律职务人员,着重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2013年,依法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9人次、“一府两院”(“一府”指市政府)工作人员168人次。
【人大建议办理】 2013年,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41件,其中议案转建议30件,闭会期间建议2件。交由市政府办理13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2件,市编委办办理3件,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市残联和市科协各办理1件。为切实加强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相关部门定期与市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交流沟通代表建议办理进度情况,研究改进办理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要求构建公众信息应用平台,推进智慧中山建设进程》等6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分工督办。年内,组织60多名市人大代表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专题视察,与多个承办部门召开座谈会,面对面现场办理,加大建议办理的力度。制定并落实《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中山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量化管理办法》,通过执行目标量化管理,促使承办单位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建议涉及问题的有效及时解决,进一步提升建议办理质量。2013年,141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复,代表对答复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其中满意率为97.9%。
【监督“一府两院”】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年度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及审计结果的刚性运用,督促政府把重大投资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及预算监管范围,推动职能部门整改审计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听取和审议“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督促政府查摆问题,科学调整部分目标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听取和审议《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督促市政府提高计划编制水平,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优化投资项目管理,强化计划刚性约束,适时就有关条款作出修订。审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使用计划,要求政府严格按中央和省资金使用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审议通过翠亨新区总体规划,对推进新区建设提出工作要求。常委会相关工委到镇区及有关部门就经济运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农村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等开展专题调研,并相应提出意见建议。 继续开展对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制定科学可行的征收方案,解决个别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对城乡雨污分流建设不同步问题加强督查,促使有关部门和镇区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市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镇区开展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年内,先后就生态文明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整治、生活污泥处理、生态农业、中山现代渔业博览园规划建设、抗咸工程建设及紫马岭城市生态公园建设和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等开展专项调研。 监督推动社会民生事业的改善,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重点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交工作情况的报告,强化公交优先理念,加强绿色出行宣传,推动公交事业发展。通过开展学前教育专题调研,督促市政府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先后组织对国民体质监测、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督等问题进行调研,有的调研成果已转化为政府决策并付诸实施。
【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山市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中立案和立案监督、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司法机关规范立案工作,健全监管机制;督促法院探索和优化执行模式,破解民事执行难问题,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组织召集民事执行联动单位座谈,推动法院与金融机构建立网上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协作机制,并与公安交警部门开通网上查询、扣押车辆相关业务,有效解决执行工作联动不足等问题。探索建立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办案监督档案,如实记录违规违纪和作风问题,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对司法机关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在中山市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推动市政府加快相关职能部门的整合改革,并对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是把建立全市性检验检测中心摆上重要议程。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快理顺简政放权改革后的相关衔接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平安中山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全民治安等意见。年内,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协助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山市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及开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华侨权益保护等立法调研,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2013年中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表
【人大代表工作】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通过经验交流、工作探讨和专家辅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注重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平台。常委会开展的重要活动、重要工作注重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和参加常委会的重要活动制度,全年邀请代表368人次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组织、指导、督促市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生态保护等民生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联系社区选民等活动。围绕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主题,在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组织代表视察雨污分流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居住中山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调研,视察翠亨新区建设情况,并为代表在省人代会上履职建言做好服务。做好代表职务变动调整工作,全年接受4位委员和11名代表的辞职请求,依法指导相关选区补选16名市人大代表。至年底,全市有全国人大代表3人,省人大代表18人,市人大代表434人。
【信访工作】 2013年,经市编委办批准,撤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为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合署,下设综合科。同时,相应调整人大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信访人大常委会领导继续承担“翠亨花苑”“翠亨酒店”“铁城大厦”“荔景湾”等多宗信访包案的调解工作,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信访历史积案。制定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加强人大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强化信访案件的办理实效。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55件,其中来信208件,比上年下降28.8%,占总量31.8%;来访447件,比上年增长5.7%,占总量68.2%;集体上访30批472人次。其中,涉法涉诉案件308件,占总量47%;农村问题案件115件,占总量17.6%;不服行政职能部门处理等问题案件114件,占总量17.4%;其他事咨询类信访118件,占总量18%。重点立案办理信访案62件,收到回复54件。全年人大信访工作呈现重复信访降幅明显,集体访批次人数有下降,涉法涉诉类信访减少,非正常上访形势严峻等特点。
【探索制定《中山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2013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山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推动和指导没有常设机关的镇人大探索开展闭会期间的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办法》明晰镇人大的监督形式和工作要求,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有机结合,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明确规定镇人大监督的具体对象主要是镇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包括上级国家机关派驻到镇的有关部门。规定在目前各镇按照区域和选区划分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基础上,还可以成立专业代表小组开展监督活动的要求,同时细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主要议题、工作重点、操作程序,提出处理相关意见建议的具体要求。《办法》规范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落实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对执法检查报告要研究处理,在规定时间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代表反馈,镇人大要跟踪督查落实情况等。《办法》规定镇人大成立预算审查委员会,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负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并细化审查内容和监督途径,强化镇人大对预算编制、批准、执行、调整等各个环节的审查监督,作出可以根据实际对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和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还可要求开展相关责任审计等规定。《办法》借鉴外地人大的经验做法,明确要求各镇人大在人代会期间开展年度民主测评工作,同时规定参与测评的对象、内容和程序,要求镇政府所有职能部门及上级国家机关派驻各镇的所有部门应接受年度测评,由镇人大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评分,并强化测评结果的刚性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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