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2015)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6》 【成文日期】2015-12-31 【点击率】1020次

【机构编制工作概况】2015年,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委办”),贯彻落实市镇权责清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三集中、一分开”改革,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等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市编委办驻东区松苑路1号市府大院市政府大楼6楼。

 

【落实市镇权责清单】 2015年,市编委办督促各部门、各镇区在3月15日前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和镇区的权责清单,并对清单内的审批服务事项、本轮取消的事项、改为事后备案的事项、上收市局实施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或委托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及对下放镇区实施的事项做好调整和衔接工作。4月29日,市政府印发《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依委托行使市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一批)》,下放翠亨新区市级审批管理权限113项。

 

【贯彻《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 2015年1月1日,《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施行。3月27日,市编委办在市委党校举办学习贯彻《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班,邀请省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授课,市各审批部门、各镇区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共180人参加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审批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就本部门2014年行政许可(含非行政许可审批)依法实施、公开公示、监督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提交年度报告,经市编委办审核后,在各自单位门户网站刊登,向社会公开。中山市初步建立起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落实“三集中、一分开”改革】 2015年,针对市政府督查室在推进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三集中、一分开”(指在不新增机构编制前提下,原则上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科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推行审批权和监管权分开)改革专项督查中,发现个别部门存在认识不统一、事项不集中、授权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市编委办在4月10日召开的市政府组成人员(扩大)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提出“六个有”的要求明确和细化“三集中、一分开”的内涵。“六个有”指做到有整合职能、有事项目录、有充分授权、有配套制度、有专用印章、有精干人员。有关审批部门按照“六个有”的要求落实改革。7月,会同市府办、市政务办验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落实“三集中一分开”情况。年底,全市26个部门均设立审批服务办公室,由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2015年4月29日,市政府印发《中山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项目投资部分>)》,公布涉及16个部门项目投资中介服务事项55项,并规范每个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付费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等,规定各部门对没有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再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 2015年,市编委办结合编制市镇权责清单工作先后对国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调研摸底和梳理,在全市已整合土地登记、房屋登记职责的基础上,将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部门,并重新明确国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分工。4月1日,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并将原中山市人民政府土地房产发证办公室更名为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

 

【工商、质监部门管理体制改革】 2015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和<广东省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山市筹建新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单位转变为市政府工作部门。8月5日,提交市编委会议审定市工商、质监体制调整方案,明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

 

【清理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 2015年,市编委办对党委、政府系统200个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撤并议事协调机构64个,保留136个,精简率32%。

 

【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015年,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根据省的监管清单,市编委办结合中山实际编制《中山市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重点明确市工商局、市直审批部门和镇区三者之间的监管职责,划清监管边界。5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和法人年度报告】 2015年6月30日,市编委印发《关于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指导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筹建理事会、拟定章程、召开理事会,要求主管部门厘清并编制对事业单位管理的权责清单,减少微观管理,强化宏观指导和行业监管,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新增市图书馆、市文化馆2家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全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达7家。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全市699家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及时提交率99.43%。

 

【机构编制管理】 2015年6月30日,市编委印发《中山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明确通过简政放权、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机构设置、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等方式,严控编制总量,盘活现有存量,促进编制资源合理配置,提升使用效益。8月5日,印发《关于中山市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面完成2014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形成《中山市2014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开展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对全市控编减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中山市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报告》报省编办。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2015年,市编委办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践评估及改进课题研究。对已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探索开展第三方评审,委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家团队对26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课题研究成果和评审结果,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修订印发《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山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全年批准28个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廖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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