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中山实际,现就推进全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根据中山不设县、直辖镇区行政管理扁平化的实际,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为重点,稳步有序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服务到位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基本原则。
——宏观统筹上移,微观管理下移。围绕强化市级宏观统筹能力和激发镇级发展活力,该统则统,应放则放,既要加大市级对规划、国土等方面的宏观统筹协调力度,又要扩大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以外,省政府明文规定赋予特大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部分县级行政管理职权,必须依法有序下放;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下放至镇级的市级行政管理职权,原则上宜放则放;周边城市已经下放给镇级的行政管理职权,应该能放尽放。
——权利责任对等,精简高效便民。围绕增创社会管理服务新优势,进一步理顺市镇两级政府权责,确保责任与权利相一致、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机构与人员相匹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社区延伸。
——统筹分类指导,稳步有序推进。围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实行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实行整体部署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与分步推进相结合。
二、着力实施扩权强镇,激发镇区发展活力
3.合理扩大镇级权限。根据省政府有关县镇事权改革的规定,进一步厘清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以及市一级可以下放的行政管理职权,制定具体的事权调整和下放目录。对达到省政府规定的特大镇标准的镇,依法赋予其人民政府行使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的部分行政管理职权,并委托其行使部分市级行政管理职权,进一步增强镇政府财政支配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城区各办事处参照镇的分类标准进行事权调整。
4.依法实施事权改革。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事权改革。一是直接授权。依照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授权或省政府规章,由省政府决定或批准特大镇政府直接行使部分县级行政管理职权,制定事权调整目录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委托放权。由市政府及市直部门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权委托镇人民政府行使,并与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明确委托的事权范围和责任主体。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委托单位的法律文书,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事权;三是内部调整放权。市直部门在镇设有派驻机构的,须进一步下放事权给派出机构承担。完善事权下放的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放权后的权责关系和监管等工作。保留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权的市直部门,实施服务窗口下移,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5.优化机构编制设置。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创新镇区行政机构设置,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民生事业等领域建立大部门组织构架。镇区内设机构数量按省有关镇分类标准限额设置,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区,按不超过12个设置;综合指数在300—400的特大镇区,按不超过10个设置;较大镇区按不超过8个设置。根据省有关编制配备规定,统筹事权下放部门的编制,结合事权下放情况相应调整部分编制给镇区。积极探索解决行政编制不足问题的有效方法,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和辅助性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6.理顺条块管理关系。除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以及经省编办批准外,设在镇区的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以镇区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镇区统筹协调辖区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市直部门下放给镇区管理的派驻机构行政正职,由镇区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并实行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实行以市直部门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单位行政正职,由市直部门征求镇区党委(党工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双管单位行政正职,镇区可以提出调整建议。
三、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7.创新基层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镇区整合现有资源,充实和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社区民政、计生、流动人口管理等政府行政事项的代办业务,并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救助康复、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信息、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
8.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制度,将行政服务在线延伸至社区,推行网上社会服务和政务处理,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探索实施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通过建立单个事项审批标准、多部门联合审批标准等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健全市镇行政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行政审批信息透明度,拓展电子监察领域,实现省、市、镇三级联网监察。
9.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培育社会组织,鼓励镇区将财务、审计、宣传培训、公益服务、资产评估、行业评比和机关后勤等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通过委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依据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改革财政供给和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以事定费的财政投入制度。
四、着力完善配套措施,稳妥推进事权改革
10.理顺财政管理体制。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对市镇两级事权调整的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市镇两级财力分配机制,健全推动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保障。原由市直部门垂直管理调整为下放给镇区管理的派出机构,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人员供给关系。
11.提高领导管理能力。抓住今年换届的有利时机,选好配强镇区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提高经济社会管理能力。建立与扩大镇级政府管理权限相适应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镇区作出重大决策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镇区法制工作机构统一负责本级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采用专项培训、挂职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协助镇区做好基层工作人员的事权承接业务培训,以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机制需要。广开才路吸引各类人才到基层工作,为镇区承接事权和用好事权奠定坚实基础。
12.完善实绩考核体系。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和完善与事权调整相适应的镇区和市直部门实绩考核机制。相应调整与镇区职能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不属于镇区职能或不应该由镇区承担的责任列入考核范围。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充分调动镇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13.市镇上下形成合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镇区成立党政领导为正副组长的专责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力配合做好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
14.强化改革监督检查。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委、市政府的专责督查部门,围绕各项改革工作开展督查,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市直部门定期对镇区用权进行监管,强化业务指导,预防并及时纠正执法不严、违法行政等问题。完善对镇区用权的纪检监督、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
15.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事权调整下放目录、机构编制指导意见、组织人事制度、事权调整办法、任务分解督办等配套实施细则,于4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统筹协调推进实施。全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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