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1998年度中山市工业强优企业的决定(中府[1999]78号)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0 【成文日期】1999-12-03 【点击率】536次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实施“工业立市”战略,积极扶持工业强优企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工业强优企业实行优惠待遇的若干暂行规定》(中府[1999]72号),经审查,决定授予广东今日(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威力集团公司、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耶鲁——固力保安制品(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市南艺制革厂有限公司、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中山涤纶厂有限公司、中山市美怡乐食品有限公司、西博尔(中山)有限公司、中山中荣纸类印刷制品有限公司、中山维昌五金电器厂有限公司、中山鸿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联合碳化(广东中山)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1998年度中山市工业强优企业。上述15家企业享受中府[1999]72号文所列的优惠政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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