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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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比 内 容 及 计 分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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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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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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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总量、发展速度、人均税收、居民和农民年均收入达到当年市人大会议提出的平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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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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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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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镇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开拓进取成绩显著的给5分,镇区干部有违法乱纪的不给分;
㈡干部、党员教育坚持学习制度,健全民主生活制度的给2分,党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的给3分,达不到95%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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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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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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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成立领导组和办公室,制定年度创建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的给3分。
㈡积极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创建电话镇,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定的给2分。
㈢召开过现场会或组织人员在市内外参观学习的给2分;
㈣制作创建标语牌20块以上的给1分,30块以上的给2分,40块上的给3分;
㈤广播电视台(站)平均每周有二条创建活动新闻的给3分,达不到的给1分;
㈥制定出行业道德规范、文明用语、服务公约“三民”措施等的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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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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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户、订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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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80%以上的管理区(居委会)全面开展创文明户活动给3分;
㈡ 全面开展创文明经营单位(户)活动的给3分;
㈢完成《南方日报》、《中山日报》、《文明导报》征订计划给6分,缺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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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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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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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全面完成市下达计划生育各项指标。①完成人口出生包干指标的给6分;②计划生育率85%以上的给4分;③多胎率:农村控制5%以下,城镇人口无多胎生育的给4分。突破一项扣一项分。
㈡ 镇、区干部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全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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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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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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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刑事案件发案增长数、破案率达到市综治办提出的要求的给4分;
㈡开展安全教育、无出现重大灾害事故的给2分;
㈢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完成学习“六法两例”给2分,制定依法治镇(区)方案并组织实施给1分;
㈣安全文明小区覆盖率100%得3分,80%以下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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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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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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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切实加强学校德育教育,年内无学生犯罪给5分;
㈡按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普及和巩固高中教育,积极争创“四优达标学校”给3分;
㈢按市政府要求,年内解决教师住房困难,幅度占困难户的80%以上给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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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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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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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文化站设有图书、培训、展览等基本项目、活动阵地600平方米以上给3分;
㈡50%管理区(居委委)建立文化室,并经常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给4分;
㈢ 社会文化管理有机构、有制度、有措施给3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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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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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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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体育设施建设有新的发展、建有标准的游泳池、体育场、灯光球场的给6分,每缺一项扣2分;
㈡积极组队参加市以上各项比赛,镇(区)组织两次以上比赛的给的1分;建立业余体校,并向上输送人才给1分;
㈢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和开展体育市场活动的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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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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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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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医疗卫生事业能与当地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在医院分级管理工作中被评为一级甲等以上给4分;
㈡三管(管水、管粪、管食品卫生)一灭(灭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传染病(疟疾、Ⅱ号病)得到控制给3分;
㈢ 获“市卫生镇”称号的给3分。没有此项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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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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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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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管理区80%以上的给3分,80%以下的给1分,没有建网的不给分;
㈡自办广播电视节目平均每周有两辑的给3分,达不到的给1分,没有办节目的不给分;
㈢使用邻频传输技术,传送节目10套(含10套)以上的给2分,达不到的给1分;
㈣年制作党员电教片一个以上,并能配合党委播放党员电教片的给2分,两项都达不到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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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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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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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镇(区)属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达到95%以上的给4分,达不到的给1分;
㈡签订集体合同完成任务的给3分;
㈢有提留并上缴工会经费的给3分,否则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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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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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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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积极参加创合格团委活动,被评为年度先进团委的给3分;
㈡举办全镇(区)大型学雷锋、做文明青年活动一次以上给3分;
㈢举办全镇(区)大型团干(团员)学习班两期以上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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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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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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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农村“双学双比”活动开展农村科技术妇女培训班,有开展“巾帼建功”和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给4分;
㈡ 少年儿童工作、各管理区办起幼儿园的、镇制订家教九五计划的给2分;
㈢ 在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中有80%以上能较好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劳动法》的给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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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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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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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民兵和预备役组织健全,有开展活动的给3分;
㈡完成征兵任务给4分,出现退兵或士兵私自离队的不给分;
㈢完成年度训练任务,成绩良好,完成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给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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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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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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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镇区科普协会组织健全,科技有阵地有活动给3分;
㈡ 落实科技人员待遇,推动科技进步、经济效益显著给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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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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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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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三个一”网络健全,即:镇区有一间敬老院、一间福利企业、一个社会福利基金会的给6分,缺一项扣2分;
㈡义务兵家属优待、孤老烈属及在乡孤老复员军人优待面达100%,优待金达当地人平收入的七成以上给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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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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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容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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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镇区所在地公路两旁“净化、美化、绿化”达标给6分;
㈡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建立“门前三包”制度,职责分明,签定“三包”合同98%以上的给4分,85%以上3分,85%以下1分,未开展的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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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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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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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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