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9 【成文日期】2008-12-03 【点击率】151次


  岑松海 1974年出生,格兰特工程玻璃(中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支部书记,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6年,大学毕业分配到格兰特公司,12年在8个岗位上做出业绩。1997年,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在线镀膜钢化玻璃工艺”项目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发现进口钢化炉设备上重要部件“陶瓷辊子”质量有问题,与美国厂家沟通,获赔偿陶瓷辊子35条,价值7万美元。1998年,调任公司技术部副主任,被评为“火炬开发区科技先进个人”。2003年底,任北京办事处销售业务经理。2004年,签订中国国家大剧院、国家发改委大楼、国家气象局大楼、海关总署信息大楼等重点工程项目,个人销售达1600万元。2005年,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楼(合同金额1400万元)等大型工程项目。2006年,获“市劳动模范”称号。2007年,被提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党支部书记,被评为“市国资系统优秀党员”。2008年,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林佩兰 女,1956年出生,中山市埠湖医院护理部副主任,中专学历,中共党员。1975年护理学校毕业后,一直从事精神病患者护理工作。坚持以最热情的态度和最精湛的护理技术为无数病患者服务。1998年8月,成功抢救1例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患者。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撰写多篇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并到各镇区开展精神病知识讲座。在每年的医疗质量检查中,医院的护理质量和控感工作取得优良成绩,受到嘉奖。林佩兰先后被评为市优秀护士,省、市先进工作者,市十佳人民满意医院人员,广东省工会女职工先进工作者,第十届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2008年,当选中山市“十杰市民”,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胡 伟 1963年出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以发现的眼光寻找工作中的不足,持续改进,打造出全员性创新管理体系。实施“绩为先、人为本、变则通、和为贵”的管理方针,在工作中“既做指标、又看目标”,着眼整体、统筹推进,实施“一精、两新、四个体系”工程,实现企业从移动通信专家向移动信息专家逐步转型的历史性跨越。2007年,中山移动实现运营收入22.66亿元,考核利润15.64亿元,通信客户数超370万户,市场占有率77.58%。开展“感恩广东”等活动,组织“关爱留守儿童”、“爱在美丽中山”等公益活动。2008年,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李健生 1973年出生,三乡镇党委委员,三乡公安分局局长,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7年底,在全市率先成立便衣大队,对“两抢两盗”、涉黑恶势力团伙、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重特大案件实施精确打击。从侦查、办案、起诉、逮捕,全程跟进,创新分局警务运行机制,提高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全面掌控能力,开创打击和预防现行违法犯罪的新局面。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5次,个人嘉奖2次。2002年,获“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2007年,当选为中山市“十杰市民”。2008年,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阮日文 1967年出生,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8~2008年,一直奋战在刑事检察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2004年以来,办理各类批捕案件600多宗,批捕1000多人,其承办的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出现超期羁押的案件。廉洁从检,一身正气,多年来,拒绝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吃请、送礼20多次,拒收财物折合人民币超万元。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出一流工作业绩,为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做出贡献。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5次(1997年、2001~2002年、2004~2005年),被省检察院授予“办案能手”称号,2006年,获“中山市劳动模范”称号。2008年,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上一篇: 2007~2008年度全国先进个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2008年中山市十杰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