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档案信息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作者】中山市档案馆 【文章来源】中山市档案馆 【成文日期】2025-11-20 【点击率】241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档案信息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中山市档案馆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4.预算金额:约47万元,包含单位补贴及个人支付部分,按目前就餐平均人数,按每月供餐21天估算。中标人需按实际就餐人数、供餐天数据实结算。

二、项目服务需求

1.中山市档案信息中心食堂面积约181平方米,其中:备餐间面积约30平方米,仓库面积约11平方米,餐厅约14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近100人就餐。采购人将食堂承包给中标人经营。采购人负责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及现有的厨房设施设备(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给中标人使用,并负责中标人服务期间内所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中标人负责派驻不少于2名专业人员供应工作日内早餐、午餐。中标人提供全部食物(品)和全权负责烹饪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加工、保管和出品等“一条龙”的供餐服务,并承担对餐饮加工、食品安全、食堂卫生和工作团队的管理。

2.本食堂供餐需求相关参考数据:中山市档案信息中心现有进驻单位约11个,常驻人员约有140人。目前,早餐就餐平均人数15人,午餐就餐平均人数80人,就餐人数视供餐质量会有所增减。每月供餐约21个工作日,具体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确定。

3.中标人负责接受人员订餐,统计订餐人数,并负责按订餐情况提供足量食物。基本餐标为早餐8元/人,午餐22元/人,中标人可提供不同餐标供就餐人员选择。供餐时间为早餐7:30-8:30,午餐11:30-13:00。

4.中标人必须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中标人在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保障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三、具体服务范围、方式

1.中标人负责食堂供餐、经营管理的一切事宜责任,自负盈亏。中标人包工包料,负责采购食物原料、配料、加工、餐具、配送等所有服务,按时完成早餐、午餐的开膳及食堂清洁工作。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一切的人员费用及安全。

2.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厨房设备和食堂刷卡系统以及水、电、煤气供应。采购人拥有该食堂的所有权、管理权,中标人拥有食堂的经营权。

3.中标人每月统计各进驻单位用餐人数、用餐次数,为每月结算提供依据。结算分为单位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分,单位承担的餐费采用先消费后付款、按月方式结算,个人承担的餐费由就餐人员与中标人直接结算。

4.采购人将食堂、厨房设施设备免费提供商中标人使用,日常维护保养由中标人负责。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单项或单件费用500元以下由中标人负责,超出500元以上部分由采购人负责。但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应根据就餐人员数量及时补充小型厨具、小型五金用具、刀具、切菜板、勺子、塑料袋、餐盘、筷子等各项物料,并负责相应的费用。

6.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7.中标人应落实防火、防盗、防毒及食堂安全等安全工作,负责食堂范围以内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

8.中标人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且将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后,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无健康合格证者,严禁使用。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结算支付

由于食堂需同时向中心内多个进驻单位供餐,结算由中标人按实际就餐人数分别与各单位进行结算。就餐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通过刷卡系统消费结算。单位负担部分费用,由中标人每月15号前提供上月就餐数据给各进驻单位核对,各进驻单位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给各进驻单位,各进驻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把单位负担部分餐费支付给中标人,采购人对其他进驻单位应付的餐费不承担责任。

五、考核与扣罚

1.承包期间,如中标人因质量、卫生未能达到合同或政府相关部门标准,采购人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中标人须在3天内改进,15天内达到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日常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出品质量、份量、品种、外观、味道、烹调技术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估,及时反馈予中标人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次数达月累计4次或半年累计6次的或当有60%或以上的就餐人员对饭菜质量不满意时,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项目费用。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可参考附件1《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可参考附件1《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可参考附件1《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自行拟定承诺函提供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

七、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根据附件2《项目评审规则》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三位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或放弃中标资格,则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八、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供应商自行编制投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版材料邮寄到或直接交到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之一中山市档案信息中心309室,所有投标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资格信用承诺函(可参考附件1《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信用承诺函(可参考附件1《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承诺函(可参考附件1《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自行拟定承诺函提供声明);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网站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8.体系认证证书及网页查询截图(如有);

9.业绩及客户评价;

10.拟派本项目人员资质材料;

11.食品安全检测材料;

1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案;

13.菜式及出品方案;

14.应急供餐保障方案;

15.经营管理方案。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方式0760-88328577


 

中山市档案馆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1: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

附件2:项目评审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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