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2016)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7》 【成文日期】2016-12-31 【点击率】199次

 

【生态文明建设概况】 2016年,中山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5月26日,召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350人参会,明确示范市建设的目标路径与目标期,确保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竞争中保持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第一梯队。8月24日,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会议,通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制定《中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方案》。年内,中山市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值的指标有22个、未达指标值的短板指标有5个、待测算指标有8个,15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中,完成的有4个。完成编制《2016年度生态补偿筹集与分配方案》和调拨生态补偿资金1.4亿元。启动中山市生态补偿动态评估与调整研究项目,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初稿)。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衡量镇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镇区实绩考核定量指标中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权重占比22%。以五桂山街道办为试点,率先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离任审计改革,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用途管制制度。年内,全市18个镇均编制完成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方案)。东凤镇、小榄镇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满1年。3个村(社区)获命名为中山市生态示范村,全市累计市级生态示范村共247个,创建比例90%以上。2016年,中山市在全省21个市(区)中,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综合得分率93%,排名全省第一位,连续3年在治水工作方面全省第一名。
 
【绿色发展】 2016年,中山市发展低碳城市建设,获纳入第三批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推动成立碳普惠运营中心和省级低碳社区示范项目建设,全市控排企业碳排放交易履约率100%。支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完成4家控排企业2015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开展节能减排降碳,单位GDP能耗下降3.3%,改造高污染锅炉31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57万辆,新增清洁生产企业23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连续5年被广东省政府评为优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广电动汽车4017辆,投放天然气公交车3157辆,建成充电桩1810个、集中式充电站14座和天然气加气站9座。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新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16个,个人住宅太阳能光伏发电128户。发挥价格杠杆在环境保护中作用,对61家环保严管企业和警示企业实施差别水价政策,对90家经整治后环保达标的企业取消实施差别水价。
 
【中山市第二次获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 2016年11月6日,第二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峰论坛暨城市与景区成果发布会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中山市凭借优美生态环境和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等优势,继2015年获首届“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后,连续第二年获授予“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是广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中山市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战略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共投入300亿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提升生态经济、森林进城围城、生活垃圾处置等重点工程。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核算与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实施意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制度》。建成投产污水处理厂21座和污水收集管网1336公里,污水处理能力115.5万吨/日,全市年平均污水处理率95%以上。投入23.8亿元,建设日处理能力3100吨的北部、南部和中心三大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厂,日处理规模10吨,全市危险废物100%转移到省统一定点基地处理。建设五金电镀、印刷、制线漂染等行业集中处理区和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治理内河涌1052公里,设立岐江河水环境生态保护区,划分岐江河39公里全部水域为重点保障水域。投入绿化资金近50亿元,设立全市1/9面积的五桂山生态保护区,森林覆盖率由2010年的19.1%提至22.5%。建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预报准确率83.6%。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行锅炉淘汰(改造)、“黄标车”全市域限行与提前淘汰等措施,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吴格晶 陈万鑫 邹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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