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建设(2016)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7》 【成文日期】2016-12-31 【点击率】177次

 

【全面从严治党】 2016年,中山市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挺纪在前、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作为管党治党和监督执纪问责的标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严明换届纪律,加强监督市镇两级换届风气。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关,办理党风廉政情况回复110批4835人次,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建立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工作机制,规范谈话提醒工作,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党员干部11123人次,信访函询12件。把实践“四种形态”(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贯穿于监督执纪的具体工作中,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374人,其中轻处分119人,重处分83人(除计生案件外),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6人,运用后3种形态作出处理的人数分别占受处分人数的32%、22%和2%。
(廖安篮)
【地方立法】 2016年6月1日起,中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这是《立法法》修改后,在水环境领域全国首部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全市水环境保护主体不明确问题,并提出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等多项省内率先的探索。8月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标志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将有章可循,对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中山具有重要意义。年内,中山市共有3部政府规章和2部地方性法规纳入立法计划,其中政府规章项目包括《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山市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项目包括《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龚先锋 陈恩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改革】 中山市在2015年成为广东省首个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建设的城市。至2016年底,中山市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权标准化改革,并梳理全市33个行政执法部门3900种常用行政处罚事项,把1.15万档细化的裁量标准固化到2015年9月上线的“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中,实现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标准化、自由裁量量化档次标准化、行政处罚文书标准化、行政处罚流程标准化、岗位职责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6个层面的标准化。至年底,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不含公安、交通运输等3个部门办理的案件)4962件,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51宗,其中因违法被撤销1宗。
(陈恩伟)
【党建模式创新引领基层治理创新】 2016年,中山市强化党建模式创新引领基层治理创新,重构村级组织治理结构,推进基层治理。形成“党建引领、社会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工作机制,建立“以党代表为核心,党代表所在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紧密联动”的“一核四联”工作模式,打造“红色创投”党建公益项目竞投品牌,开拓社会组织党建新路子。推出“大党委制”党建模式,将51个村(社区)党支部升格为党委,构筑以村居党委为核心、单位党组织为基础、辖区党员为主体、枢纽型社会组织为纽带的动态开放党建体系;大党委下设纪律检查、村务监督、建设协调3个委员会,统筹党务、村务、财务管理;市镇两级投入1.2亿元基层党建专项经费,每个党委配备专门党务工作人员。统筹各类服务平台,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区)管理“2+8+N”模式。
    2016年,中山市强化问题导向,制定基层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10项主要工作。制定《土地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40份。24个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和277个村(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实现全覆盖。加强教育管理,镇街主要领导全部交流轮岗,组织390名市镇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抓学习。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对39名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组织调整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市管(处级)领导干部12名,对25个镇街线索排查进行督导。查处横栏镇党委原书记、中顺大围原管理处主任等4名处级干部贪腐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古镇镇冈南村党支部原书记、东区柏山经联社党支部原书记等直接危害群众利益的村官、小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在4300个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39人。落实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389名镇街领导班子成员组建584支团队,每周二入户走访群众。建立月度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例会机制,开展涉农等专项治理。选派村居“平安书记”,开展“平安村居”“平安社区”创建,达标率分别为97%和94%。
    ·资料链接·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当的行政处罚的权力,有一定的判断主观性及执行弹性。
     2+8+N模式
  “2”是指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8”是指社区服务中心设公益事业服务站、环卫监督站、志愿者服务站、农村服务站“四站”,主体活动室、计生卫生室、治安警务室、法律服务室“四室”;“N”是指若干社会团体组织。
 
【市镇换届】 2016年,中山市完成市镇换届工作。市委组织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考察组和换届风气督查组各6个,召开38次部务会议审核认定1111名处级干部和镇区班子成员档案,同步完成309名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比对,把好换届人选的政治关、资格条件关和廉洁关。组织调研组3次深入镇区和市直单位摸底了解情况,访谈干部2000人次,撰写班子分析研判报告94份。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和市委组织部部长约谈干部超150人(次)。配备新一届(任)镇区领导班子成员373名,涉及25个镇区和28个市直单位共420名干部。所有选举一次成功,经省委批复的候选人全部高票当选。强化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责任,坚持每个阶段考察组、督查组始终同进同出,扣紧压实正风肃纪责任。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全员观看换届纪律专题《警钟》《镜鉴》,学习换届纪律。成立换届宣传工作小组。通过报刊、网站、短信、LED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宣传换届纪律,先后发送换届纪律短信25万条,印制换届纪律海报3300张、《换届纪律须知》《九严禁》卡片各10000册(张),取得“换届风气有史以来最好”的社会效果。至8月19日,全市18个镇区召开党代会,7个区领导班子同步调整完成。至11月30日,全市18个镇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08名镇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当选,全市镇区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全面完成。
(覃 波)
【法治镇区创建】 2016年,中山市制定《中山市法治镇(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中山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法治建设镇区量化考核标准》,率先在全省开展法治建设政绩独立考核,其中考核涉及的法治工作55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市镇(区)两级财政为创建活动提供专项经费900万元,为创建活动开展提供保障。9-11月,市委政法委会同市普法办公室对全市24个镇区督导检查。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全市24个镇区100%达到省级创建标准,提前完成法治镇创建部署工作。
(刘 洋)
【行政复议】 2016年,中山市作为行政复议开庭审理试点城市,推进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工作,通过申请人与行政机关面对面交流、质证,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透明度。9月,市法制局印发《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明确规定庭审案件的范围、庭审参加人员的组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庭审的程序、回避制度及庭审纪律等。同时设置独立的庭审场所,并完善硬件设备的配置,为全市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提供软件和硬件保障。11月30日,市法制局首次开庭审理某公司不服市工商局作出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书》一案,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场参加庭审,审理程序按照《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规定进行,开庭审理试点工作开展顺利。
(陈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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