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2004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组织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靠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了党和政府的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重点,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专项治理。要求全市自2002年以来提拔和调整工作岗位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任现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10名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已自觉整改。研究规范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行为;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情况、2003年6月以来立项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和业务用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产。在学习教育、建章立制和指导督促等环节中落实《关于2004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公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持续加大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力度,将全年计划召开的167个会议压减到实际召开127个,减少和压缩会议率达24%;压缩或制止公费出国(境)56批共69人(次),节省经费近25万元。
【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着力查处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部严重失职渎职、公有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干部严重腐化堕落和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及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全年立案查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55件(含遗留案件4件),结案50件,处分党员、监察对象58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9人。在受处分人员中,受党纪处分53人,其中开除党籍28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9人,警告7人;受政纪处分18人,其中开除6人,撤职6人,降级2人,记大过1人,警告3人。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等四项制度改革。开通“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实现30个部门的133个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共完成网上审批14855宗。对市内184个财政供给单位全部实行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全面铺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全市139个市直属机关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及24个镇区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成效明显。规范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结算,全年直接和委托工程送审项目285宗8.31亿元,核减金额7574万元,核减率为9.11%。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对21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山被国家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评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地区。扩大政府采购覆盖面,规范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和供应商的市场行为,促进镇区政府采购工作,全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共办理采购项目1449宗,采购金额4.08亿元,节约资金5263万元,节支率为11.41%。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营运资产的日常管理。深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工作。在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中全面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和考生分数现场亮分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将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细化为7个方面38项,落实给42个部门,明确每项责任的主体。有关市直属单位、镇区结合班子及其成员的调整,及时更新责任制分工和责任内容。对各镇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2003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对12个镇区党政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届中考核,听取镇区党政“一把手”的述职述廉。制定《关于在全市村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意见》,总结推广小榄镇菊城社区、港口镇民主社区、南区城南社区和石岐区厚兴经济联合社落实该项工作的经验。(钟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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