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山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成为中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现从立规向立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标志。(2015)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6》 【成文日期】2015-12-30 【点击率】496次

  12月30日,中山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成为中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现从立规向立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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