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山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横向补偿机制;2015年1月1日起,大幅提升补偿标准至每年80元∕亩,实现“民生”与“生态”有机结合。(2015)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6》 【成文日期】2015-08-05 【点击率】140次

  8月5日,中山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横向补偿机制;2015年1月1日起,大幅提升补偿标准至每年80元∕亩,实现“民生”与“生态”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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