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正风肃纪反腐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19)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20》 【成文日期】2019-12-31 【点击率】246次

  2019年,中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体制机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多次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广东省纪委监委肯定。

一、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扛起“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责任。市纪委监委坚持以初心使命作为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整治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牟取私利问题,加强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七个有之”,2019年共立案查处存在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8件,比上年增长75%,处分28人,其中处级11人,科级11人。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落实“凡提四必”和“双签字”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全年市纪委监委办理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审核662人次,提出否定意见19人次。

二、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基层正风反腐。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山市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精准聚焦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严厉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实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全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排查基层正风反腐问题线索1429条,立案审查516人,结案492件,处分392人,组织处理100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

  坚决整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8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74个,解决污染防治、企业减负等民生问题362个。推动全市教育、医疗系统开展作风问题排查整治,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显著好转。加大力度督办民生领域工作,重点督办大涌镇安堂小学复建工程,解决校中校问题。推动规划14年却未能完工的凤凰路在百日内建成通车,将金字山互通立交工程列为市纪委监委全程跟踪督办工程。核查中央环保督导组“回头看”反馈的线索,问责16人。查处大涌镇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环境污染案件,斩断非法转运、填埋垃圾的黑色产业链。牵头制定《中山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推动水体治理规范化。纠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建设长期滞后问题,督促社保卡升级换代并加载金融服务等功能102项,解决长期困扰群众的异地就医结算难、服务功能不完善的难题。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以中央第八督导组“回头看”为契机,强化协同配合,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推动打“伞”破“网”取得新突破。严肃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全市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23条,立案审查107人;处分76人,组织处理28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严肃查处盘踞沙溪镇长达20年之久的涉黑涉恶团伙。查处盘踞西区沙朗果菜批发市场长达21年之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坚决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先后报道该案,案件查处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聚焦扶贫领域提升群众获得感。深化专项治理,严厉惩治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自2018年开展专项工作起,共摸排扶贫领域相关问题线索190条,立案75件,党纪政务处分62人,组织处理44人,追缴各类扶贫专项资金1866.75万元。督促市民政局完善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规范审批流程,堵塞资金拨付漏洞。与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开展民政民生专项资金、“双低”(低保低收入)及优抚家庭危房改造、残疾人专项资金等3项困难群众帮扶救助领域专项资金整治工作。

三、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418件次,处理问题线索1802条,比上年增长23.6%;立案审查648人(其中处级70人,增长11.1%;科级干部169人,增长14.2%),增长16.5%,至2020年1月,全市结案率99%;党纪政务处分466人,移送司法机关59人。全年共追缴12.55亿元,收缴土地10.4公顷,建筑物11处,房产13处。

  做好日常监督工作。运用谈话提醒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看违纪情节、看危害程度、看时间节点、看动机原因、看认错态度、看一贯表现、看群众口碑”的监督执纪“七个看”和“严、准、适、通、扩、用”的问责“六字诀”,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组织处理789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55人次、责令作出检查76人次、通报批评24人次、诫勉157人次。全年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478人次,分别占比63.7%、19.7%、10.9%和5.7%。

  紧盯“关键少数”。全年查处违法违纪一把手或曾任一把手96人,其中处级30人、科级26人。党组织一把手谈话提醒1338人次,委托党组织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6宗,向新任党组织一把手发出提醒函41份,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重点选取10名党组织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8月,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拍摄专题纪录片《国家监察》,其中对中山市纪委监委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介绍。

  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构建防逃体系,把追逃追赃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工作和反腐败斗争整体部署。对282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实现外逃人员零增长。以广东省“天网2019”行动为契机,针对外逃人员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人一专案、一案一台账、一案一对策、一周一研究、一月一汇总),追回外逃人员6名。深入开展追赃工作,追缴潜逃加拿大3年的市国土局原局长何某昌赃款累计5.96亿元。

  筑牢办案安全“生命线”。始终把“决不在沙丘上建房子”的安全理念贯穿于案件审查调查全过程,聚焦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多次召开全市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制定谈话安全工作规范指引,修订市廉政教育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办案安全零违纪、零事故。

  发挥以案治本的功能。加大对案发单位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督促力度,督促23个领导班子成员发生留置案件的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围绕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黄某全等10余人违纪违法案例编写《正风反腐警示录(2019年)》,向镇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派发。拍摄2019年警示教育片《激浊》《无处遁形》并在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警示教育会暨中山市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播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各镇区和市直单位共830名党员干部旁听违法违纪人员庭审。在“中山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信息33期,通报典型问题22个。

四、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结合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中山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明确整治重点内容5项,细化具体整治任务9项,明确责任单位,全面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查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8人,其中处级17人、科级4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5人,通报案件9件。开展违规公务接待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2015年以来使用高档酒水接待、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收送礼品、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违规公务接待问题10类。在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采用暗访、廉政提醒、通报曝光等方式加强提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

  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成立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小组,牵头研究细化具体整治措施15项。排查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20个,其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133个,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5个,处理121人,处分71人。重点问责港口镇陈某祥案件中存在失职失责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22人;严肃查处古镇镇“12·9”较大爆燃事故中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的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某;严肃追责火炬开发区统计数据造假案件的52名涉案人员;严肃查处镇区环保分局个别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乱作为、违规增设行政审批条件、简单粗暴执法、采取“一刀切”处罚的问题。全市问责党员领导干部92人,处分81人。

五、深入推进政治巡察,加强党内监督

  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制订《中共中山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建立近300人的巡察人才工作库。将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有机结合,在将扶贫领域腐败及作风问题作为5个常规巡察组工作重点内容基础上,专门成立2个扶贫专项巡察组,以“5+2”模式开展巡察工作。健全工作规则,修订《中共中山市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中共中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巡察机构从原来的“一办四组”扩充至“一办八组”,新增编制10个。

  推进巡察全覆盖。完成第四、第五轮巡察任务,共督促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以及损害群众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等立行立改事项211个,发现问题线索703条。根据巡察相关线索,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89人,处分50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开展市委第六轮常规巡察暨村级巡察。9月,组建8个常规巡察组、8个村级巡察组,对16个市直部门(单位)、9个市属学校和医院,以及40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严肃查处石岐区财政局原局长李某明不落实巡察整改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出纳李某玲对抗巡察等问题。至2020年1月,完成全市67.3%的市直单位(镇区)和43.3%的村级党组织巡察工作。

  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配合省委巡视中山,加强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就市纪委监委所承担的13项整改任务制定33项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受理巡视移交的信访举报288件及重要问题线索22条,办结185件。

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治理效能

  持续深化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对下级纪委“两为主一报告”、对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运用。优化内设机构和运行机制,成立政策法规研究室。

  深化派驻机构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结合市委机构改革,撤销驻市委统战部等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立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及时调整派驻机构监督范围,优化配置派驻监督力量。明确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协助省纪委和市委做好中山市高等院校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

  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制定《中山市纪委监委审查部门案件审核工作制度》,建立审核员人才库,采取“一案一委派”模式,完善审查联动机制。

七、强化监督,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完善纪检监察干部报告制度。在纪检监察干部婚姻、财产、子女就业等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民间借贷报告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如实填报“民间借贷情况报告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报告制度。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山市纪委监委领导约谈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提醒谈话528人次,其中任前廉政谈话84人次。坚持刀刃向内严肃问责,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免于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处理2人。通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持续防治“灯下黑”。

·资料链接·

“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七个有之”:指“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摘自《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

“凡提四必”:指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强化任前把关,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双签字”:指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本级管理职位人选时,应由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组长(机关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

“三个区分开来”:指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四种形态”: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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