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工作通过省检查验收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1》 【成文日期】1970-01-01 【点击率】915次

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2006~2010年,中山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全市共投入普法经费8000多万元,举办各类专题活动近5000场,接受普法教育1000多万人次,普法教育覆盖率91.5%。2010年,顺利通过省的检查验收。
    完善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成立由主要市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区、市各相关单位加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力量,大部分单位将普法办设在法制科或法规科,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各镇区从2006年起将普法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保障到位,户籍人口每人每年日常普法费用不少于2元,外来务工人员由政府和企业工会共同分担,每人每年普法费用不少于2.5元。普法工作及其成效纳入部门、镇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普法维稳工作量化考评标准,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等制度。
    全市开展“法律乡村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法同行——共建平安和谐中山”、“法律进机关单位、进学校、进农村社区、进企业”、“维护企业稳定、应对金融危机”等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和“12·4”、“3·15”等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加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开展维稳普法教育,市普法领导工作组经常组织普法志愿者服务队深入涉法问题较多的镇村,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维稳宣传活动,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东升镇普法领导小组坚持普法教育3年多,采取有效维稳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使该村于2007年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围绕应对重大任务和重大事件开展专题普法教育,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和“迎亚运、保稳定、惠民生、促发展”暨“五五”普法验收等系列活动。
    创建普法宣传专用载体,2004年创办法制宣传月报《中山普法》,每年向全市24个镇区免费派发近60万份。在《中山日报》开办“法制园地”、“警方视界”、“劳动保障”、“教育园地”等专版,在中山电视台开设《法律天地》、《周日说法》、《中山警讯》、《每日一讲交通安全法》等电视节目,宣传法律法规。举办“送法进社区(农村)”志愿行动文艺晚会200多场,在农村社区放映法制电影2000多场,5年来为10万多人献上法制宣传文艺表演。创新普法方式,依托网络提高全社会对普法工作的参与度。在门户网站开设普法专栏,建立在线法律咨询栏目,安排公职律师负责解答,开通教育系统普法专题网页,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部分镇区建立镇区普法网站,小榄普法网成为全国首个乡镇级普法网站,古镇镇成立全市首个职工法制教育学校,创办全市首个以法制为主题的“灯都论坛”,加强法制宣传。中山海关连续11年坚持举办“海关·企业面对面”政策宣讲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12333”全市首个24小时咨询电话,为人民群众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服务。组建法制宣传车队,制作“宪法”、“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普法维稳”、“平安奥运”、“禁毒知识”和“消防安全”等专题,安排6部宣传车深入基层开展流动法制宣传活动。南区办事处组建普法宣传自行车队,拓宽法制宣传覆盖面。
    5年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684场次,副处级以上干部法律培训班132场次,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着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建立一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和禁毒教育示范学校。积极推行“法律进校园”活动,每学期开展两次以上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开设法制辅导讲座,增加中小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着力提高企业经营者法律素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制论坛、法律知识竞赛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大型巡回宣讲会等活动,搭建企业法制宣传平台。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普法成效,加强《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将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和法律法规宣传走访相结合,让外来工更好地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针对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现的停产停业增多、劳动争议问题凸显等情况,全市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通绿色受理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外来务工人员排忧解难。
    制定《中山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市级设定审批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坚持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坚持市政府领导与人大、政协领导座谈和重大决策听证等制度,开通中山市党政信息平台和市长信箱,坚持市长接待日制度,在《中山日报》开办政务专版,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提高各级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施政水平。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全市有5个村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社区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3个村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市85%以上村(居)达到验收标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镇区创建工作,制定《中山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镇区创建活动方案》,以东升镇、石岐区和市交警支队作为法治镇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试点,探索积累经验,提升法治创建成效。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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