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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高度重视对经济欠发达行政村的帮扶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财政投入一点、涉农资金倾向一点、政策优惠一点”的办法,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促进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济发展。2007年,市、镇、村三级对35个欠发达村累计投入资金5465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物业、农田基本建设和土地反承包项目建设,全市35个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24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2万元,增长16.3%。
2008年后,中山市进一步扶持经济欠发达村发展集体经济,加大力度扶持行政村集体经济纯收入仍低于100万元的35个经济欠发达村发展集体经济,构建“村努力、镇尽责、市帮助”的格局,整合市、镇、村三级资源,合力联动扶持经济欠发达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推动经济欠发达行政村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至2009年经济欠发达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0万元。
一、创新扶持措施
2008年,市政府对经济欠发达行政村给予30亩工业用地指标,2007年和2008年,每年给予欠发达村50万元集体经济项目补贴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市政府每年安排的水利建设、农路改造、农桥改造、鱼塘改造、低产田改造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建设经济欠发达村的相关项目,重点改善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市农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专项扶持资金适当对经济欠发达村予以倾斜,减轻经济欠发达村公共福利支出负担,促进经济欠发达村经济发展。
二、创新扶持形式
镇区集中安排用地指标,配套落实与市1:1以上的扶持资金或资产,统筹落实物业置换或发展经济项目。村划出相应面积的土地,与镇区现有物业项目进行收益权或产权的置换,即时享受市、镇扶持的经济效果和规避发展新项目的债务风险。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采取灵活多样的扶持形式,改变经济欠发达村的落后面貌。
对地理位置偏僻、不具备发展物业的村,镇区以现有的出租物业与村拥有的土地进行收益权或产权置换,即时获得物业出租收入,实现脱贫。对于地理位置较好、缺乏资金的村,镇区采取股份合作形式扶持村发展经济项目,镇区以资金入股,村以土地入股,共同兴建物业出租。或由镇区提供抵押物贷款,镇财政借款形式,由村自主发展物业出租。
村委会与农户达成“反承包”协议,将农户承包的边远或生产条件较差的责任田由村集体统一整治。对村通过“反承包”方式回收的土地,可从市财政扶持的集体经济项目补贴资金中按每亩给予一定的补贴。市财政的水利建设、农桥农路等专项资金向土地“反承包”区域倾斜,重点改善耕作环境,提高土地租金收入。村集体向农户返还承包款之后,其收入差额部分留作集体经济收入。
三、创新扶持机制
镇区党委、政府把扶持经济欠发达村脱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责任。用好用活扶持政策,落实扶持项目,做好物业置换或发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落实用地指标和扶持资金。
镇区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至2009年中期检查验收时经济欠发达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0万元。采用镇村物业置换或股份合作形式的,镇区与达村签订协议书,明确经济欠发达村应得出租物业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市扶持经济欠发达村发展集体经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扶持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督查、检查制度,做好项目的跟踪、检查和验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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