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7月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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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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