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23》 【成文日期】2022-07-04 【点击率】260次
2022年7月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微博 |  微信公众号:中山档案方志 | 返回首页
中山市档案馆、中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Copyright 2000- ©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165587号-2 网站标识码4420000022 地址: 中山市兴文路7号之一(查看地图) 邮编:528403

 
办公电话:0760-88328069 技术支持: 0760-88310669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