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为中山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山市成为全国第27个、广东省内第4个设立药品进口口岸的城市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22》 【成文日期】2021-12-24 【点击率】220次

   20211224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中山市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为中山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山市成为全国第27个、广东省内第4个设立药品进口口岸的城市。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微博 |  微信公众号:中山档案方志 | 返回首页
中山市档案馆、中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办

Copyright 2000- ©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165587号-2 网站标识码4420000022 地址: 中山市兴文路7号之一(查看地图) 邮编:528403

 
办公电话:0760-88328069 技术支持: 0760-88310669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