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中山市按照广东省政府统一部署,调整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为19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4元调整为18.1元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22》 【成文日期】2021-12-01 【点击率】224次

   2021121中山市按照广东省政府统一部署,调整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为19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4元调整为1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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