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与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赔偿协议。成为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中山市完成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例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22》 【成文日期】2021-07-13 【点击率】153次

2021713市生态环境局与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赔偿协议。成为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中山市完成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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