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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文章来源】“中山档案方志”微信公众号 【成文日期】2023-05-09 【点击率】377次 | |||
据《中山年鉴2022》记载:2021年,中山市印发实施《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行多方合作、市镇(街道)二级联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刑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动修复+从轻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部门联动”等路径。7月,率先在省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程序(试行)》,对损害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赔偿案件实行简易程序。11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因超标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某建筑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逾10万元赔偿将用于生态修复工作,成为全省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程序案例。全年全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件,赔偿总金额超0.85亿元;全年磋商成功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4件,总赔偿金额1653.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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