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函知中山县第三区区立初级中学经济委员会议决本学期学生暂收学米二百司斤杂费米五十司斤如家境确属清贫而学业又特别优良者仍可申请酌予减免除由学校公告外函达家长查照办理、注附布告
【作者】中山县第三区区立初级中学经济委员会 【文章来源】 【成文日期】1949-08-25 【点击率】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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