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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全员聘用制
改革开放后,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都注重面向全国广纳人才,充实医疗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90年代末,中山实施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共同制定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卫生人事管理体制。1998年3月,中山制定并实施《中山市医疗卫生系统人员聘任制(试行)方案》,尝试改革卫生人事制度。2000年9月,实施市政府制定的《中山市卫生系统全员聘用制(试行)方案》,启动新一轮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与组织、人事、劳动、法制等部门配合,于当年12月,由市卫生局局长梁厚祥代表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系统的47名院(所、站、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全市卫生系统各事业单位逐步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2005年,聘用各类卫技人员共6664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93.57%。2000年成立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全市卫生系统人才的交流调动及档案管理。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978年前,对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医疗费用逐年增大。1983年首先在卫生系统实行公费医疗门诊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改革办法,但住院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仍由公费医疗报销。1984年8月起,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职人员每人每月门诊费用定额为7元,由各镇(区)、主管局对门诊医疗经费包干,结余留作下期继续开支,超支由单位自筹解决;住院费及离退休干部的医疗费用仍由财政承担。此项制度一直执行至1999年底。
1998年始,中山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列入中山市改革的重点之一,同年底制定《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方负担原则,以及保障基本医疗和统账结合原则,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999年和2001年,市卫生局陆续将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移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50年代中期,逐步发展成为农村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2000年以前,农村合作医疗由市卫生局负责,2001年起由市卫生局划归市农业局,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备4名专职干部。2004年1月起,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和专职人员再次由市农业局划归市卫生局管理。
80年代,由于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等原因,大部分农村合作医疗自行解体,1985年底,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仅占农村人口19.4%。1992年,中山市全面恢复农村合作医疗,1996年底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比例上升到40%。1997年成立中山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制订《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1999年起,市政府从财政资金划拨专款,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人口每人每年补贴4元;要求各镇(区)财政配套补贴每人每年2—3元,农民个人缴费24—36元;到2001年底,全市24个镇(区)农村合作医疗参保73万人,参保率80.2%,人均筹资52元,年报销封顶线6000元,次均住院报销1000元。2003年起,市委、市政府提高财政补贴专款标准,每人每年10元,要求各镇(区)财政配套补贴提高到10元以上。2003年的参保率89.9%,人均筹资71元,年报销封顶线6000元,次均住院报销1315元。同年,市财政每年拨出专款100万元,扶持镇(区)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要求各镇(区)按1:2比例配套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2004年,执行市政府的《中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完善和提高全市农村合作医疗水平。2005年,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要求各镇(区)农村合作医疗全部转为镇统筹模式,同时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从次年起,市财政补贴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元提至20元,镇(区)财政配套补贴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元提至20元,村集体补贴和农民个人缴费合计不少于每人每年50元。2005年全市参保率96.8%,人均筹资87元,年封顶线9000元,次均住院报销1364元。
四、廉价医疗制度
针对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山卫生系统采取总量控制、实施廉价医疗、开展济困助医、检验结果互认等多种措施加快解决。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管理
2001年,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转发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山市医疗费用水平,在各医院实施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向各医院下达每门诊人次费用、每出院病人费用指标,业务收入增幅指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控制指标、进口药品收入占药品收入指标,并定期考核上述下达指标的完成情况,遏制医药费增长速度。
(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
1999年7月,贯彻执行卫生部及财政部关于《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制定《关于中山市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实施方案》,同年10月1日起,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博爱医院等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由市财政按实际情况返还医院用于医院建设或设备购置,以减少医院乱开药、滥开药现象,降低群众就医费用。
(三)廉价医疗服务
2004年5月,火炬开发区医院专门推出35种常见病的廉价医疗方案,降低医疗费收费标准,使患者每次看病比原来节省50%以上的费用。该院筛选出包括普通感冒、慢性鼻炎、牙龈炎、甲乙丙型肝炎等35种常见病,每种病均提供高、中、低几种不同价位的处方。明确要求医生看病时有义务告知患者不同处方的效果,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指导患者尽量选用有同等医疗效用、价格相对便宜的国产药品,尽量少用进口药品,尽量做到“能口服就不打针,能打针就不输液”。2005年,市卫生局在全市29家镇(区)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廉价医疗服务,要求医生根据病情,尽量使用国产廉价药物和廉价耗材,减少大型医疗设备的应用和预防性仪器检查;同时,根据患者的经济状况,推行一些40元以下的廉价处方,切实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困难群众医疗费用问题,满足不同收入群体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2005年1—10月,全市有近135万人次享受廉价门诊服务,即诊疗处方在40元以下,平均每次门诊费用仅为18.37元,比全市一般门诊每次平均费用节省41.99元;开展廉价医疗总住院病床数575床,出院近1.4万人;总住院费用1615万元,平均每出院人次住院费用1154.98元,低于全市2823.69元的平均费用。
(四)济困助医活动
2003年,市卫生局制定《关于中山市卫生系统开展医院对口帮扶和卫生济困助医活动的决定》,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济困助医活动,对市内低保人群实行减免医疗费用的优惠政策。从2003年开始实施至2005年底,享受减免费用优惠政策的门诊病例共110084人次,减免费用金额353万元;住院病例共1504人次,减免金额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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