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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603次 | |||
2005年,市公安局设有指挥中心、政治处和秘书科、信息科、调度室、人事科、教育培训科、直属工作科、监察室(挂审计科牌子)、宣传科、治安管理科、监所管理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警卫科、装备财务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信息通信科、信访科等职能科室及交通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巡逻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行动技术支队、警务督察队、警察培训学校、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等13个直属单位;下设石岐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小榄分局、东区分局、西区分局、黄圃分局、三乡分局、南朗分局、沙溪分局、坦洲分局、南区分局、港口分局、东升分局、东凤分局、古镇分局、民众分局、板芙分局、三角分局、大涌分局、横栏分局、南头分局、五桂山分局、阜沙分局、神湾分局等24个分局及103个派出所。 二、镇(区)公安机构 2001年12月,各公安分局落实“三定”方案,根据各镇(区)人口分布、治安状况及警力配备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分四类地区确定公安分局及其内设(下属)机构。一类为石岐区、开发区、东区、西区、小榄镇、黄圃镇、三乡镇、南蓢镇、沙溪镇、坦洲镇10个公安分局,内设机构保留办公室和治安、政工、国保科(股);撤销户政、科技科(股);直属单位设刑警大队、巡警中队、消防中队、治安拘留所和5至10个派出所不等。二类为南区、港口镇、东升镇、东凤镇、古镇镇、民众镇6个公安分局。三类为板芙镇、三角镇、大涌镇、横栏镇、南头镇5个公安分局。二类和三类公安分局内设机构保留办公室、治安股和政工股;撤销户政、科技、国保股;直属单位设刑警大队、巡警中队、消防中队、治安拘留所和3—5个派出所不等。四类为五桂山镇、阜沙镇、神湾镇3个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只保留办公室和治安股;撤销政工、户政、科技、国保股;直属单位设刑警大队、巡警中队、消防中队和3个派出所。各公安分局撤销科(股)的相关业务并入治安股或办公室。 2002年7月,石岐区公安分局撤销行政科。2003年8月至2005年,南区、港口、东升、东凤、古镇、民众、板芙、三角、大涌、横栏、南头等11个公安分局恢复设置国保股。所有24个公安分局增设法制办,石岐区、小榄、开发区、南朗、板芙、港口、坦洲、沙溪等8个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增设缉毒禁毒中队(为非专项编制)。 三、市公安各支队 刑事警察支队 1981年4月,县公安局刑事侦察股改称为刑事民警队。1985年7月,成立刑事警察大队,正科级建制。1988年中山升格为地级市后,撤销刑事警察大队,成立刑一大队、刑二大队和刑三大队。1994年5月13日,刑一、刑二大队合并成立刑事警察支队(简称刑警支队),副处级建制。1997年8月,刑警支队下设政工科、办公室、一至六科和刑事侦察技术科(增挂刑事侦察技术科学研究所牌子)。2001年12月,机构改革后,支队内设办公室,下设缉毒禁毒大队、第一至六大队。2005年5月6日,支队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均由原来的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建制。 巡逻警察支队 1985年7月,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内设特警中队,股级建制。1987年,市局成立特警大队,正科级建制。1993年7月,石岐城区成立1个巡警大队和6个巡警中队,同时在17个区镇分别成立巡警中队。同年12月,市局特警大队改称为巡逻警察支队。1996年12月,巡逻警察支队升格为副处级建制。1997年8月,落实“三定”方案,巡逻警察支队下设政工科、办公室、警务训练科、机动大队。1998年7月6日,机动大队更名为特警大队。1999年10月6日,增设特警大队安检排爆中队。2001年5月29日,市局将石岐、东区、西区公安分局的巡警收编,成立城区巡警大队。2005年5月,巡逻警察支队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升格为正科级建制。同年11月17日,成立中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处级),与巡逻警察支队合署办公,支队下设特警一、二、三大队(正科级),原巡逻警察支队特警大队更名为卡哨大队。 ![]() 中山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警察执勤(2005年摄)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2000年8月,成立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与市公安局内保科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1年12月至2005年,机构改革,撤销内保科,保留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内设办公室,下设第一至第五大队。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2001年12月,市公安局机构改革,原政一科、政二科合并成立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内设办公室,下设第一至第五大队。2003年9月至2005年,成立中山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侦察队(简称市公安国保机动侦察队)。 行动技术支队 2001年12月,市公安局机构改革,原八科、九科合并成立行动技术支队,内设办公室,下设第一至第五大队。2005年10月20日,成立行动技术支队特别行动大队。 缉毒禁毒支队 2001年9月7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增设缉毒禁毒科,增挂中山市公安局缉毒禁毒大队牌子。2005年8月4日,经市委常委研究同意,将原隶属于刑警支队的缉毒大队单列出来,并升格为市公安局缉毒禁毒支队,副处级建制,下设办公室、第一至第三大队,均为正科级建制。 公安消防支队(公安消防局) 1984年7月市公安局组建消防股。1988年9月成立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1995年4月成立中山市公安消防局,副处级建制,隶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和消防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3年6月消防支队建立119指挥调度室。至2005年市现役公安消防支队(正团级)有10个大队(正营级)、消防中队6个(正连级)、地方公安专职消防队18个。 公安边防支队 中山市公安局边防支队前身是中山县公安局边防股。1980年7月成立中国人民边防武警部队中山县大队,1981年改为现役部队,隶属佛山地区边防武警支队,接受军队与地方双重领导,下辖横门、南蓢、坦洲、民众、大涌口、张家边、神湾7个边防派出所和横门、磨刀门2个水上边防检查站。1988年随中山升格为地市级,改称为中山市边防大队,直属省边防总队管辖。1989年1月,成立中山市公安局边防分局(正团级编制)。2002年,边防分局改称为中山市公安边防支队。2005年5月,边防水上公安检查站、边防工作站分别改称边防派出所。是年底,边防支队下设横门、磨刀门2个水上边防派出所和沙头涌、南朗、神湾3个边防派出所,勤务中队和公边44651艇等7个基层单位。 四、市公安各所与警察培训学校 看守、戒毒、收容教育、治安拘留所 1981年10月,成立中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与看守所、收容审查所合署办公。1988年2月,行政拘留所更名为中山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1991年9月,成立中山市收容教育所和中山市戒毒所(正科级,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员)。1996年8月,中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所改称中山市第二看守所,原看守所为中山市第一看守所,各公安分局的收审分所同时改称为拘留所。2000年5月,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合并为中山市看守所,同时治安拘留所与收容教育所合并,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2001—2005年,中山市戒毒所更名为中山市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 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1997年,成立中山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2000年11月,更名为中山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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