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597次


  1980年中山县人民代表大会恢复活动,9月,中山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1983年12月中山撤县建市,改称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市人大)。1984年和1987年分别召开市第七、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每届任期3年。1988年1月中山升格为地级市,市第八届人大仍继续行使职权。1991年召开市第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1993年3月宪法修正后,地级市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改为5年一届。1994年、1999年、2004年分别召开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

  1980—2005年,中山县、中山市人大历经7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9次、人大常委会会议201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共听取和审议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市人民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08次,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18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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