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典当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5 【点击率】468次


  改革开放后,个体经济发展迅速,融资领域不断扩大,销声匿迹多年的典当业在中山城区开始复现。1988年8月,“长兴押店”和“民利典当”在石岐先后开业;以实物为质押,按一定折扣贷放现款,到期收回本息,是一种特殊的短期融资方式,典当期限一般个月,月利率一般为30‰。解放前旧典当对象多是城乡贫民,俗语说“无钱半价典衣裳”。80年代新开的典当,对象多是个体工商户。一般个体工商户资金底子薄,承受能力弱,遇上资金周转不灵时,便求助于典当。据调查,到当铺求典者中,个体户占60%以上;典当金额中,个体户也占60%以上。

  至2005年,中山市存有典当行7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机制日趋完善,典当作为一种应急性融资手段在日常生活中不被经常采用,但不失为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金融机构信贷外的一条有益补充渠道。2005年全市7家典当企业总营业额为27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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