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设计管理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458次


  1986年,市建设委员会发出《严禁无证设计的通知》,禁止没有设计技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建筑工程设计。1991年9月,制定《中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禁止无证设计和越级承接工程设计。同时,建立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制度,对重大工程的初步设计,一律由市建委审批。外市勘察、设计单位进入中山承接工程,必须经市建设委员会审查验证、注册,纳入统一管理。

  2002年,设立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于4月15日开始对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当年,通过施工图审查63项,涉及施工面积65万平方米,其中,返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补充的施工图15项,涉及面积40万平方米,有效把住施工图设计质量关。从2003年5月开始,分批在镇(区)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至2005年12月,对镇(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全部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全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均须经审图中心审核,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
 

上一篇: 第一节 勘察设计企业 【关闭窗口】 下一篇: 第三节 获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