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废水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442次


  70年代,废水主要是来自化工、造纸、制糖等企业,废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完全,超标排放严重存在。

  1981年至1982年3月,全县工业废水每月排放总量272.8万吨。其中含耗氧量超标排放量189.16万吨,占69%;含硫化物超标排放量82.07万吨,占30%;含砷化物、六价铬和氰化物等有害物质排放量1.53万吨,占1%。

  1982年,全县乡镇社队企业中电镀点25个,每月排放有毒废水2012.5吨,其中含氰化物排放量863吨,占42.9%,最高浓度236毫克/升,超标472.4倍;含六价铬排放量474.5吨,占23.6%,最高浓度600毫克/升,超标1199倍;含铜排放量675吨,占33.5%,最高浓度65毫克/升,超标64倍。

  此外,石岐地区生活污水每月排放总量51.94吨,直接排入岐江河,有机物污染严重,硫化物达0.52—1.52毫克/升,高于水质标准;有的河段汞超标1倍,石油类超标4.5—7.3倍。

  90年代,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但工业废水污染源状况固定,主要污染物是化学耗氧量、硫化物和悬浮物,主要污染行业为造纸、食品、印染工业。

  1997年,对澳门附近海域污染事件开展调查,调查对应断面水体水质,除个别指标(悬浮物)较高外,其余各项指标多年均符合地面水Ⅱ类标准要求,流经斗门大桥断面的悬浮物月1379.9万吨。中山直接排污入磨刀门水道的污染企业只有神湾镇的东风糖厂、新风造纸厂和服毛纺织公司3家企业,每年排水量约90万吨,均经过处理达标排放。城区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城市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大部分污染物在岐江河内沉积,有一部分经西河口流入磨刀门水道,每年约有9000万吨污水从岐江河流入磨刀门水道。


 

  2000年,贯彻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市环保局联合市人大、市政府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沿岸的45家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是45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保持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

  2005年,根据污染源排污类别和排污量大小,将市的污染源分为省重点污染源、市重点污染源、镇(区)A类重点污染源、镇(区)B类重点污染源和镇(区)C类污染源(非重点污染源)等五级,对各级污染源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2005年中山市污染源分级管理情况表

表6-3-1
类 别 数量
(家)
分类原则(原表为排污量)
省重点污染源 5 占全省工业废气及废水排放总量50%以上的工业企业。
市重点污染源 57 工业废水排放量达到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60%以上、废水排放量达到全市排放总量的40%以上的除省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污染严重的电镀、线路板制造、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中部分排污量大的企业。
镇(区)A类重点污染源 62 除省、市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其他核准工业废水排放量大于50吨/日的电镀、线路板制造、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的企业,核准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日的养殖行业企业,核准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日的养殖行业企业,及其他核准废水量大于500吨/日的重污染企业(酒店业除外)。
镇(区)B类重点污染源 231 除以上三类外的其他属于电镀、线路板制造、金属处理、印染、洗水、造纸、养殖、屠宰、医疗、酒店、餐饮、食品加工、印刷、化工、制药等重污染行业,且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单位。
镇(区)C类重点污染源 187 除以上四类外的其他市监察支队对其定期征收排污费的排污企业(不包括建筑施工期间征收排污费的建筑公司)。

上一篇: 第一节 废气 【关闭窗口】 下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