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市批文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342次


(一)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粤府〔1984〕3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关于中山市、潮州市的隶属关系问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便于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佛山市管辖中山市;委托汕头市管辖潮州市。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1983〕国函字2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四日请示悉。同意你省:

  一、撤销佛山地区。将南海、三水、顺德、高明四县划归佛山市管辖;将开平、台山、恩平、新会、鹤山五县划归江门市管辖;将斗门县划归珠海市管辖。

  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县级),以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中山市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汕头地区。将澄海、潮阳、揭阳、揭西、普宁、惠来、饶平、南澳八县划归汕头市管辖;将海丰、陆丰两县划归惠阳地区。

  撤销潮安县,将潮安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潮州市。

  三、撤销韶关地区。将南雄、始兴、仁化、乐昌、翁源、英德、阳山、连县、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共十一县划归韶关市管辖;将清远、佛冈两县划归广州市管辖。

  四、撤销湛江地区。将徐闻、海康、廉江、遂溪、吴川五县划归湛江市管辖;将高州、化州、信宜、电白四县划归茂名市管辖;将阳江、阳春两县划归江门市管辖。

  五、撤销梅县、梅州市。梅县与梅州市合并,设立梅县市(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的函
粤府函〔1988〕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新设市筹备组,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8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望有关市、县抓紧做好交接工作。有关市辖区设置等问题,将另行下达。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8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政区划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销肇庆地区,将肇庆市升为地级市;设立肇庆市端州、鼎湖两个市辖区;将原肇庆地区的高要、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云浮、新兴、郁南、罗定十个县划归肇庆市管辖。

  二、撤销惠阳地区,将惠州市升为地级市;设立惠州市惠城区;将原惠阳地区的惠阳、博罗、惠东三个县和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

  三、撤销梅县地区和梅县市,设立梅县、梅州市(地级)和梅州市梅江区;以原梅县市的松口等二十七个乡镇的行政区域为梅县的行政区域,梅县人民政府驻扶大;将梅县和原梅县地区的兴宁、五华、丰顺、大埔、平远、蕉岭六个县划归梅州市管辖。

  四、设立陆河县,以陆丰县的河田、河口、新田、上护、水唇、螺溪、东坑、南万八个乡镇及吉溪林场的行政区域为陆河县的行政区域;陆河县人民政府驻河田镇。

  五、设立汕尾市(地级)和汕尾市城区,以海丰县的汕尾、田墘、遮浪、东涌、捷胜、红草、马宫七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汕尾市的行政区域;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原汕尾镇,将陆河县和原惠阳地区的海丰县、陆丰县划归汕尾市管辖。

  六、撤销河源县,设立河源市(地级)和河源市源城、郊区两个市辖区;河源市人民政府驻原东埔镇,将原惠阳地区的紫金、连平、和平、龙川四个县划归河源市管辖。

  七、撤销阳江县,设立阳西县、阳江市(地级)和阳江市江城、阳东两个市辖区,以原阳江县的织簧、程村、上洋、儒洞、溪头、沙扒、塘口、新墟、蒲牌九个乡镇及织篢农场的行政区域为阳西县的行政区域;阳西县人民政府驻织篢镇。原阳江县的其余部分为阳江市的行政区域;阳江市人民政府驻原江城镇,将阳西县和江门市的阳春县划归阳江市管辖。

  八、撤销清远县,设立清远市(地级)和清远市清城、清郊两个市辖区;清远市人民政府驻原清城镇,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和韶关市的英德、阳山、连县、连山、连南五个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九、将东莞、中山两个县级市升为地级市。

  十、将广州市的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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