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起 中山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行同城同价
【作者】中山年鉴编撰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4》 【成文日期】2013-05-01 【点击率】481次

2013年5月1日起 中山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行同城同价,其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为0.9元/立方米,即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征收标准维持不变,镇区(含沙朗片)的征收标准从原来0.7元/立方米调整为0.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1.08元/立方米,即城区和镇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从原来1元/立方米、0.8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0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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