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珠三角地区9市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3》 【成文日期】2012-12-31 【点击率】1261次

    31日珠三角地区9市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凡车辆号牌以“粤A、粤B、粤C、粤E、粤Y、粤X、粤H、粤J、粤T、粤S、粤L”开头的车辆,凡购买了本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可互通往返广州、佛山、肇庆、珠海、江门、中山、深圳、东莞、惠州市任何普通公路收费站和年票制次票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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