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6·25”沙溪聚集事件首批7件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抢劫罪依法判处姚某昌等12名被告人拘役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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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6·25”沙溪聚集事件首批7件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抢劫罪依法判处姚某昌等12名被告人拘役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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