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6·25”沙溪聚集事件首批7件刑事案件公开宣判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3》 【成文日期】2012-07-27 【点击率】234次

    2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6·25”沙溪聚集事件首批7件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抢劫罪依法判处姚某昌等12名被告人拘役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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